| **** | 文号银西审服函〔2026〕26号 |
| 2026-06-15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
| 重点工作 | 效力状态有效 |
| ****管理局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2026-06-15
******公司:
你单位报来《金鼎华府项目基坑降水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核、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书》论证等级为二级。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分析范围和论证范围,现状水平年为2024年,《报告书》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GB/T 35580-2017)及《关于印发**市建设项目施工降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水规发〔2024〕1号)要求,基本同意该《报告书》
二、同意《报告书》分析范围为**市三区。**市三区“十四五”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为8.04亿m3,其中黄河水取水控制指标为6.83亿m3,地下水指标0.69亿m3;2024年水量调度指标为7.751亿m3,其中黄河水取水指标为6.681亿m3,地下水指标0.69亿m3;现状2024年取水总量为6.037亿m3,取水总量、取黄河水量和地下水取水量均未超十四五管控指标及2024年水量调度指标。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降水方案,本项目共设降水井20眼,井深21m,井距30m。降水井沿基坑外侧坡顶外围2.0m布设。根据施工进度安排,降水时间为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10月5日,降水总天数计划6个月,基坑抽取地下水总量为18.59万m3,回收利用水量13.6万m3,其中施工期抑尘洒水的水量为2.52万m3,车辆冲洗用水0.02万m3,喷雾降尘用水量10.8万m3,工程养护用水量0.08万m3,绿化用水0.18万m3。多余水量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共4.99万m3。基坑降水为短期临时取用水,不占总量控制指标。基本同意《报告书》取水影响结论,项目区论证范围内地下水**储量22.89万m3,基坑降水量18.59万m3,可保持水位降深达到设计要求。项目基坑降水周期较短,降水结束后停止抽水,对降水井进行封填,地下水得的恢复,对区域水**和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对周边建筑物安全无影响。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退水影响分析结论。施工降水首先利用场地内施工道路降尘、车辆冲洗、喷雾降尘、工程养护、绿化用水,多余水量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2013〕408号)要求,你单位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四、你单位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退水管理台账,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调度。
五、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管理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此函30日内向**区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工程主体建设完成时,建设单位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现场指导监督下按照《水井报废与处理技术导则》(T/CHES17-2018)执行封填并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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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