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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基地石英砂、粉邀请询比项目,关于履约保证金的描述澄清如下: 8.履约保证金 (1)采购人在确定**单位后,**单位须在《成交人通知书》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中标金额的 2%;履约保证金用以担保**单位在合同期内全面、适当、保质、保量的履行合同,具体条款以合同为准。 注:如本次收货单位尚有应付账款未支付给投标单位且金额大于等于所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金额,投标单位可发函至******公司、润赫(兰****公司、润赫(费****公司,说明将部分应付账款暂扣为本项目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请电汇至以下账号: (具体以我司通知为准) ①******公司 账户名称:******公司 开 户 行:****银行****西郊支行 账 号:1610 0123 1920 0105 015 ②润赫(兰****公司 账户名称:润赫(兰****公司 开 户 行:工行****支行营业室 账 号:161********00248115 ③润赫(费****公司 账户名称:润赫(费****公司 开 户 行:****银行**西郊支行 账 号:1610 0123 1920 0094 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