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经开区规划环评二次公示

审批
陕西-西安-长安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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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经开区规划环评二次公示

****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6-3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策要求,现对《****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6-3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规划概要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含2个区块,总面积2194.8238ha。其中,区块一:面积65.0739ha,四至为**包茂高速,****基地通航机场,西至神舟二路,北至麟凤路;区块二:面积1311.4124ha,四至为**大兆街道大兆村,南至大兆街道庞留村,西至包茂高速,北至大兆街道新郭庄村。

2.战略定位及产业体系

落实国家战略,践行使命担当,建设国家航天产业承载核心区,实现航天强国目标;依托**产业集聚优势和创新**禀赋,建****示范区,发挥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作用;立足秦岭北麓独特区位,统筹人产城协调发展,建设秦岭北麓产城融合新区,建设综合型现代化航天**。

构建“3335”现代化产业体系。其中,“3”为航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三大主导产业,“3”为智能制造装备、低空装备三大**产业,“3”为生物医药、第六代移动通信(6G)、氢能、具身智能三个未来产业,“5”为金融服务、产品批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标准计量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3.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6年-203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5年。近期:2026-2030年,远期:2031-2035年。

二、结论要点

1.规划协调性分析

本次规划定位、目标及产业类型基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相关要求;符合**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2.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本次规划实施集中供气、集中供热,规划同时提出了相应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预测结果,规划实施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特征污染物预测浓度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结合区域其他大气环境综合治理手段,环境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

(2)地表水环境

规划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区块一范围内均依托规划范围外****处理厂,区块二北部区域污水依托区块一规划范****净水厂处理,**区域污水进入****净水厂处理。本次评价计算规划范围内的污水产生量小于各区****处理厂的剩余处****处理厂的设计处理规模,评价要求入区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污水经预****处理厂接纳要求,确保规划实施后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3)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入区企业严格控制企业废水无组织泄漏,加强对污水输送管道的检查和维护,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等防范措施,采取措施后对土壤环境和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入区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遵循**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对可**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优先进行**化再利用;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区内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送往光大环保能源(**)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妥善处置后对环境影响可接受。

(5)环境风险

经开区通过建立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保障体系、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避免和减轻环境风险。

2.报告书主要结论

本次规划方案和发展目标基本合理,规划方案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规划范围内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规划选址、产业布局及产业规模基本合理。规划实施会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一定影响,尤其是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生态综合防护与恢复措施后,不利影响会得到削减或减缓。在采取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及环评建议的各种环保措施和方案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规划方案基本可行。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主要为规划区内和可能受到影响的居民、单位职工或团体、****管理部门。

四、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

公众可通过下列方式联系规划实施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要求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内容。

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29-****8767

邮箱:****@163.com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开发区**十二路108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9-****6704

邮箱:****@qq.com

五、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规划实施单位。

七、公众意见提供时限

公众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环境局

2026年6月16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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