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关于对广州盈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审批
广东-广州-从化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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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对****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6月 16日至 2026年06月2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区街口街河滨北路128号,邮编:510900

联系电话:020-****622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工业园创华路188号9栋101室、201室、301室、401室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迁扩建项目位于****工业园创华路188号9栋101室、201室、301室、401室,主要采用开料、清洗、炼胶、成型、注塑、破碎等工序,年产铝制品30吨、铁制品25吨、硅胶粒9.5吨、干燥剂19.5吨、减震垫30吨。

环评机构

**市****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园区三级化粪池处****园区污水排放口排入市政集污管网,清洗废水经过污水排放口(DW002****园区污水排放口排入市政集污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炼胶、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0米高的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0米高的排气筒(DA002)引至高空排放。
项目排气筒(DA001)排放的NMHC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排气筒(DA002)排放的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
厂界NMHC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经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处理。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热塑性弹性体边角料、减震垫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铁制品不合格品、铝制品不合格品、硅胶边角料、硅胶粒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的金属粉尘交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切削液容器罐、废机油、废机油包装罐、含油废抹布及手套、铝铁边角料、含油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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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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