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招投标工作秩序,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竞争环境,保障医院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我院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现就相关违规供应商处理结果公示如下:
经上级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根据《****卫生健康局关于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处理意见》,****公司、******公司、****公司三家单位在参与我院椎间孔镜项目(项目编号: ****)及摄像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GXJD-23113-CC020892GN)两个项目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存在招标文件网络地址相同的问题,针对此问题投标人并未做出合理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参与招标时出现招标文件网络地址相同的情形,已构成串通投标的法定认定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之规定。
为严肃招投标纪律,强化信用监管,经我院院长办公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取消****公司、******公司、****公司三家公司参与我院所有招投标及采购活动的资格,为期二年自2026年6月11日—2028年6月10日止。在此期间,上述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参与我院各类采购项目。
如对本次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纪检监察科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部门:纪检监察科
联系电话:0773-****365
联系地址:**市**县恭城镇滨**路7号
特此公示。
关于取消****公司等三家供应商参与我院招投标资格的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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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