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自动绝缘油气相色谱分析仪项目公开寻源公告
****对全自动绝缘油气相色谱分析仪项目进行供应商公开招募,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全自动绝缘油气相色谱分析仪
2、采购标的概况及范围:全自动绝缘油气相色谱分析仪
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特钢厂内指定地点
4、交货时间/施工工期/承揽期限:具体以实际合同约定为准。
5、项目类型:货物
二、报名资格要求:
1、质量/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及《检修事业部全自动绝缘油气相色谱分析仪器技术要求》详见供应商协同平台对应公告文末附录。
2、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营业执照具备仪器仪表等的经营范围;
3、其它要求:(1)提供全自动绝缘油气相色谱分析仪业绩合同备件业绩合同
三、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资质材料:(1)投标人(报名)基本情况表;(2)承诺书;(3)授权委托书;(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5)其它资质材料。
备注:以上资料需扫描为pdf或jpg/png等图片格式(不可加密),附件(1)-(4)请下载《投标报名基本材料》模板填写,附件(5)根据项目要求提供(若无具体资质要求可不附)。
2、报名模版下载:请使用电脑桌面浏览器前往https://pan.****.cn/s/b41285dff8be,使用手机号登录后下载报名资料填写模版压缩包,解压后选择对应项目类型模版,填写完成后请将资料上传至供应商协同平台,同时发送至**特钢招标部邮箱。供应商协同平台网址、邮箱网址详见下文(四)咨询和报名部分。
3、提交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标书代写
4、报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报名单位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等黑名单。
5、我公司将根据资格评审细则择优选择报名单位,报名成功不等同具备投标资格。报名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咨询和报名:
1、单位名称:****
2、联系地址:**省**市**区泊里镇集成路1886号 邮编:266409
3、招标部联系人:张经理 180****7741
4、业务部门联系人:许经理 0532-5881-5129
5、邮 箱:****@citicsteel.com(邮件标题必须按照该规则命名: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
6、有意向报名单位必须在供应商协同平台(网址:https://beps.****.com:58080/beps/login.jsp,必须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操作!)征集公告栏对应公告页面底部点击“意向登记”按钮,必须完成基本信息自荐页面的资料填报,上传报名资料附件,同时必须将附件发送至**特钢招标部邮箱(邮件标题必须按照该规则命名: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
7、未在供应商协同平台完成意向登记视为本项目报名无效。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6-06-25 00:00:00标书代写
六、预计谈判日期:待定
七、备注:
1.****公司资格初审,未通过审核的单位通过供应商协同平台网站告知。
2.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网站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告人提出,公告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上述时间以外的异议,公告人将不予受理。
3.异议需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形式答复。
异议处理电话(招标部):180****7741
邮箱:****@citicsteel.com(异议邮件标题命名规则:异议-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
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招标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正式文件为准。
5.****对本公告保留最终解释权。
公告单位:****
后附明细表及技术要求:
****
检修事业部全自动绝缘油气相色谱分析仪器技术要求
供货内容、范围、技术要求等
3.1供货的内容:
| 物料编码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A015****1034 |
全自动绝缘油气相色谱分析仪 |
ZF-301QS |
台 |
1 |
3.2供货技术要求:
全自动绝缘油气相色谱分析仪技术指标:
3.2.1测试方法需符合GB/T-17623、GB/T7252、DL/T-722、DL/T-703的要求,满足气相色谱分析及油中含气量检测的相关要求;
3.2.2全自动分析流程:分析流程全自动,自动完成自加样至结果分析、生成台账全流程;
3.2.3脱气系统:配备机械振荡脱气系统,通过光电传感器与电机等部件的协同,实现自动定位及稳定、高效的顶空脱气。满足GB/T-17623脱气率要求,其中机械振荡频率为270±5次/分;
3.2.4一体化智能机械臂:自动完成样品的加、取气及进样分析,进行精确的样品定位以及定量操作;
3.2.5视觉识别系统:多样品集中分析自动智能识别注射器的编号信息,****工作站自动生成检测台账;
3.2.6定量控制系统:能实现通道快速切换、残气吹扫和气体定量(1ml)等多种操作功能的全自动控制;
3.2.7管路清洗及防样品交叉干扰:具备自动反吹功能,每次进样结束后能自动对整个油路和气路进行冲洗;
3.2.8样品分析
3.2.8.1进样及标定方式:采用自动进样方式,被试样品直接进入色谱检测系统,无需额外干预;
3.2.8.2标定后稳定时间:≤30min;
3.2.8.3重复性:定性重复性≤1%,定量重复性≤3%;
3.2.8.4复测功能:单油样连续2次进样复测。
3.2.8.5多样品分析能力:同时容纳≥3支油样注射器集中分析。
3.2.8.6温度控制:脱气温控精度≤±0.3℃,其他温控模块≤±0.1℃;
3.2.8.7信号输出:一个热导检测器和两个氢焰检测器三通道同时输出;
3.2.8.8样品分析时间:≤11min
3.2.9检测精度
3.2.9.1检测组分:油液中分离的H2、CO、CO2、CH4、C2H4、C2H6、C2H2、O2、N2九种组分。
3.2.9.2最小检测浓度(μL/L):CH4、C2H4、C2H6≤0.1,C2H2≤0.05,H2、CO≤2,CO2、O2≤10,N2≤20;
3.2.9.3灵敏度与检测极限:热导检测:S≥6000mV﹒mL/mg(CH4),氢火焰检测:D≤5×10-11g/s(CH4);
3.2.9.4检测稳定性:
热导基线漂移:≤0.2mV/30min;
热导基线噪声:≤30uV;
氢焰基线漂移:≤1×10-12A/30min;
氢焰基线噪声:≤5×10-13A;
3.2.10设备通讯及信息兼容
提供开放端口,可通过HTTP、MQTT等协议及甲方提供的标准化接口对接,实现色谱检测结果的直接上传**特钢设备管理平台,同时预留相应端口具备远传功能。
3.2.11尺寸及重量:整机采用一体化设计(含脱气及进样装置),体积≤800×600×700mm,重量≤65Kg。
3.2.12其他要求:
3.2.12.1配备色谱分析的专用注射器,数量共计24支(规格100mL/支,高硼硅水晶玻璃材质、高气密性、耐磨损及耐氧化腐蚀)。注射器专用封帽共计1000个(材质:硅胶);
3.2.12.2配备色谱分析仪配套色谱柱1套(除设备自身装机量外额外配备,密封包装,存储有效期不低于3年),进样垫≥6个(材质:硅胶),色谱仪专用试验台3张(1500mm*800mm,含配套电源,单张可承重≥150Kg);
3.2.12.3配备变压器油取样三通开关阀及配套硅胶管等组件,可直接连接10KV、35KV等不同电压等级变压器的取油口,满足GB/T7597及GB/T7252中的取样要求,同时适配注射器及500ml取样瓶等两种容器,数量共计300个;
3.2.12.4配备气相色谱标准气3瓶(8L-9组分,含减压阀及安全存放装置)。氢气、空气源均为气体发生器(空气发生器要求低噪音、无水、无油三级净化,输出流量≥2L/min;氢气发生器要求纯度≥99.999%,输出流量≥300ml/min),数量各1台。氩气源为40L钢瓶(含减压阀并配备气瓶安全存放柜及柜内报警器等安全组件),要求纯度≥99.999%,数量1瓶;
3.2.12.5配****工作站需适配国产银河**操作系统(V10 SP1)。台式工作电脑1台(开天M90H G1t,海光3350,32G|512G固态+2T,2G独显,**V10桌面系统)。打印机1台(自动激光双面打印,打印、复印、扫描功能三合一,提供相应打印耗材3套);
3.2.12.6乙方需确保甲方4人的中级检测人员资格(油品检验及色谱分析方向)取证;
3.2.12.7色谱工作站分析软件终生免费升级。针对绝缘油气相色谱仪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及异常情况,提供3年免费技术服务。
3.3技术及验收资料交付
(1)设备的操作手册,产品资料及说明书。
(2)设备合格证、装箱单1份。
质量保证及寿命
7.1乙方提供的所有备件质量保证期为上线后12个月或到货后18个月。因乙方设计、制造、选型、材质、施工质量等的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在质保期内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调试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乙方维修完毕后,相关设备质保期自维修完毕且验收合格后重新开始计算12个月。
7.2乙方所供设备在线使用寿命不得低8年,因乙方设计、制造、选型、材质的原因造成的该设备自身质量问题,寿命期限内由乙方负责免费进行修复或更换。
7.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充分知悉,甲方系特殊工业企业,相关生产线系上下游不同工艺密不可分、连续运转、持续工作的特殊工艺设备组成,一旦出现某个生产线停产、设备停机等情况,将造成甲方严重损失,因此乙方已经预先明知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或施工或服务须质量完全合格,且自愿承担质保期内质量问题或瑕疵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该损失赔偿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乙方检测、维修、维护等质保行为或与之相关的行为均可能引发甲方生产线停产、设备停机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采取相关措施、停止设备运转数**以满足质保维修条件、预留质保维修时间和现场条件等),上述情况均系乙方提供的设备或施工或服务不当所致,若由此导致甲方经营利润减少、人工及设备成本增加等可得利益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行政处罚等,均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在甲方限期内据实赔偿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