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6月16日至2026年06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台城上朗路386****环境局**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144
传 真:0750-****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中心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白沙****中心冷链区地块二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门市**市白沙****中心冷链区地块二,占地面积8640平方米,建筑面积8640平方米,主要从事食品加工和冷、热链配送。净菜(冷链)配送4000万份/年,营养餐熟加工(热链)配送1000万份/年。 |
| 环评机构 | 江****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