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职业技术学校服务综合楼烹饪实训中心智慧教室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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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酒店****公司
质疑供应商地址:**市邕武路24号大门左侧(原洁新洗涤厂)24-3号
质疑供应商邮编:530000
质疑供应商联系人:黄福宣
联系电话:138****4728
质疑答复单位:******公司
联系地址:**市**区金**路8-22号
联系电话:0771-****050、189****5827
质疑项目名称:大化瑶****学校服****中心智慧教室设备采购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
质疑日期(采购代理机构接收到材料的日期):2026 年 6 月 7 日
****酒店****公司:
贵公司就本项目成交结果提交的《质疑函》我方已于2026 年 6 月 7 日依法收悉。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方对本次质疑事项进行核查、取证、核实,****公司提出的各项质疑事项统一答复如下:
二、基本核查情况
本项目为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采购人为****,采****中心智慧教室设备。本项目评审工作严****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评审委员会依法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公司质疑后,我方调取本项目响应文件、采购文件、产品资质证书、第三方平台备案信息、国家现行标准等全套资料,逐项核查质疑问题,并向成交供应商****及各设备生产厂家进行求证核实,现将核查结果及答复分事项说明如下。
三、针对各项质疑事项的答复

详细内容见附件。

四、综合答复意见
综合以上全项核查结果、产品国家标准、资质文件、厂家证明材料、认****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贵公司本次提出的全部质疑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支撑,质疑事项整体不成立。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均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各项要求,所投产品资质齐全、参数合规、完全满足项目使用需求,评审委员会评审程序合法、评审结论客观公正,本项目成交结果合法有效,不予撤销成交结果。
五、权利告知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二条规定,贵公司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收到本答复函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政府****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并附带必要的事实、证据材料。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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