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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自然资审〔2026〕98号
**渤海新区****公司:
你公司报送****园区铁路专用线项目(变更)用海预审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市**港综合港区一港池后方。主要申请变更内容包括:一是将原批准用海范围内铁路线与环保路**位置铁路轨道变更为堆场;二是将上述铁路轨道向西调整,并增加了货场通道及大车停车位,新增用海面积0.8240公顷;三是与**港疏港公路综合枢纽互通工程交汇处,新增用海面积0.0534公顷;四是与**港综合港区散货港区带式输送机管廊一期工程互交处,新增用海面积0.0229公顷。项目用海变更已纳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和现行用海政策要求。我厅原则同意用海变更的选址、用海方式、面积和用途。
二、该项目变更后增加用海面积0.9003公顷,项目用海面积变更为3.2211公顷,用海类型为**用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期限至2072年6月12日。项目变更所在海域已纳入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及有关文件规定,请认真做好处置工作,涉及违法违规用海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查处到位、问责到位。项目建设需严格控制用海规模,节约集约利用海域。
三、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限为二年。有效期内,如拟使用海域面积、位置、用海方式和用途发生改变,应向我厅重新提出海域使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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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