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镇2026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县**镇2026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答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问题:投标人的设计负责人资格为二级及以上建筑师是否满足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答复:不予认可,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澄清公告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5.4 竣工文件“(5)项目竣工结算价(含各分区结算)的确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完整结算报告后60天内完成价格的确认。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审计单位工作,如承包人不积极配合,导致的时间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当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约定时间完成结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导致延迟付款,延迟付款超过60天及以上时,发包人同意从该****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6)因发包人要求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更改设计方案或其他与发包人有关的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该部分工程不能在约定工期内完工的,工程建设期应予适当**,且延期不影响发包人就承包人已完单项工程内容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和付款;建设期**超过30天的,该增项工程内容作甩项处理,已完工程内容实施竣工验收和结算付款。所有增项工程以审计结果为准,据实作最终结算。”
现修改为“(5)因发包人要求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更改设计方案或其他与发包人有关的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该部分工程不能在约定工期内完工的,工程建设期应予适当**,且延期不影响发包人就承包人已完单项工程内容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和付款;建设期**超过30天的,该增项工程内容作甩项处理,已完工程内容实施竣工验收和结算付款。所有增项工程以审核结果为准,据实作最终结算。”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县**镇政务新区盛同路160号
邮 编:231500
联 系 人:夏主任
电 话:139****839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路168号
联 系 人:孙浩
电 话:180****6422、150****7970
2026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