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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锅炉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阶段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锅炉改造项目
项目地点:**省**市**区茨榆坨镇四委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原计划总投资30万元,不新增占地,拟通过调整产品生产比重、改进生产工艺(将一次热压改为二次热压)、新增5台小型热压机、2台涂胶机,并拆除现有1t/h生物质导热油炉、**1台2.4t/h生物质导热油炉用于生产供热。改建后全厂产品方案及产能均不发生变化。
现根据分期验收安排,本次验收范围仅包括:拆除现有1t/h生物质导热油炉,**1台2.4t/h生物质导热油炉及其配套供热设施。其余改建内容(工艺改进、新增热压机、涂胶机等)不纳入本次验收,待后续条件具备时另行组织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07月15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