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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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卫生院康养楼部分房屋3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12.75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此次出租面积为1楼约为564.69m,地面铺抛光砖,规格板吊顶,墙面刷乳胶漆;3-5楼出租面积约为1116㎡,被隔为多个单间,自流平地面,墙面刷乳胶漆,规格板吊顶。****中心、共用食堂、消控室及户外****中心运营相关的各类设备设施(区域功能不得擅自修改)。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6-17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7-01 |
出租标的地址
| 安**章村镇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张女士|联系电话:0572-****611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市****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5)安**不动产权第****283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实际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看样联系人:曹女士,联系电话:188****6075。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2.75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以实际成交价为准。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挂牌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开户单位:****财政局非税****卫生局一),开户行:****银行安**支行,账号: 120********00003008),同时整个租赁期按平战结合要求执行,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赁起止时间以《租赁合同》为准。 |
出租用途 |
经营期内,该标的仅限于老年人医康养服务经营,不能作其他用途使用。(承租方经营****管理局、消防、卫健等相关部门批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招租公告发布后,出租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标的的权利,由此对竞买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负,竞买方无权向出租方、**产权及“浙交汇”平台追索交易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出租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告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招租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租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意向方参加报名及进行网络报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3、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新旧程度、结构好坏、质量状况、出租面积和存在相关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和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出租的成交价,出租方和**产权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面积差异担保责任。 4、如出租标的为非住宅用途的房产,意向方应在项目披露期内,根据项目的业态范围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一旦参与竞租,即视为对项目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消防、城市管理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挂牌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开户单位:****财政局非税****卫生局一),开户行:****银行安**支行,账号: 120********00003008),同时整个租赁期按平战结合要求执行,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赁起止时间以《租赁合同》为准。 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7、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出租标的目前处于空置状态,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 10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8、违约责任:项目成交后,因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此时承租方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约责任:①立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立约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交易保证金如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②出租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承租方的法律、经济责任。 9、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10、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承包等均视为转租)。若承租方在承租期内确因重大客观因素无力继续履行合同,且有新的承租方愿意承接原合同的,由原承租方与新承租方共同提出申请,经出租行为原决策单位审议批准后,出租方可解除与原承租方的合同关系,与新承租方签订剩余期限租赁合同。新合同的承租期等条款不变、租金不低于原合同。 11、如出租标的为非住宅用途的房产,承租方必须自行办好经营中所需的一切证照,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应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否则责任自负。租赁标的不得用于经营有污染或存在重**全隐患以及有碍周边环境的项目。 12、经营条件及相关要求: (1)经营期限内,本标的房屋仅供承租方在合法范围内从事约定的经营活动,****商行****机关核准及本合同双方约定的内容为限。承租方应同意根据经营权租赁的实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承租方违法经营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该违法经营行为给出租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租方因此已承担赔偿责任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承租方必须确保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在租赁期内完整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有关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本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如果变更上述证照内容的,应在变更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提交出租方备案。 (2)承租方已在竞拍前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空调运维、电梯运维、物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及附属设施的完好。 (5)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资产内已有的各项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房屋和附属设施的基本修理及日常维护均由承租方负责(除出租方同意的结构大修外)。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损害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和赔偿,如承租方拒不维修,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若因经营需要改变装修或改扩建的,应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并备案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标的进行转包、分包、调换使用或抵押。 (7****中心经营范围内,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经营期间负责入住老年人日常管理以及相关的家属协议纠纷和安全管理,独立承担相关的经济、民事及安全责任,承担经营活动的全部成本,包含人力成本、能耗成本、日常维修、资产维护更新、水电费、物业费以及其他各项费用。 (8)特别约定:基于在一个院子里开设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的作用,实现真正意义上医养结合模式,并且把相关风险降到最低,要求: ① 所有入住养老机构人员,需要近期身体检查结果(包括心电图、血压、心率,肝肾功能); ② 承租方必须安排一名消控人员,一名安保人员驻场,人员具备相关证书; ③ ****卫生院签订协议,卫生院提供每日医疗巡诊服务,相关收费标准参考医疗收费标准; ④ 食堂由承租方运营,与食堂相关证件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卫生院用餐需双方自行协商。 (9)安全保障。承租方必须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范、食品安全规范的有关标准管理。 (10)人员管理。****中心管理和护理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所需资金由承租方负责。 (11)经营监管。经营期间,承租方应当及时向出租方报告重大情况。承租方应认真做好管理服务工作,为老人提供优质服务,公开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12)考核管理。具体考核标准根据《**省养老机构护理分级与服务规范》,****政府、部门新出台的文件和规范进行完善。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经营权合同并取消承租方的经营权,其在经营期间投入的不可移动资产均归出租方所有。 (13)承租方不得违法违章搭(建)建筑物,不得从事医康养、医疗服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中心从事生产、销售、经营国家规定的违禁品,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不得以经营权向第三方进行转包、担保、保证、抵押或其他有损害出租方权益的行为,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4****中心经营用途仅为医康养经营,不能作其他用途使用。承****中心营业执照所定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 (15)承租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用电安全,严禁在房屋内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如发生事故,承租方应负全部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16)标的所包含的所有的物品和商品由承租方自行投保。 (17)承租方须保证承租方的雇员、访客及其授权许可人在使用、管理、维护该资产过程中遵守本合同以及一切管理该资产的规章制度的规定。承租方的雇员、访客及其授权许可人在使用、管理、维护该资产过程中的失责行为、侵害行为,均视作承租方自身的行为,并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18)广告 ①在经过出租方****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备案后,承租方按出租方指定或限定的统一设计方案标准和位置以及行业标准,自费设计安装有关承租方的招牌和广告的权利。且出租方无需对设计缺陷、安装质量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坏或索赔承担责任。如承租方未按出租方要求方案设计或没有经过出租方审核同意私自安装,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拆除整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赔偿。 ②承租方在项目内的商业推广宣传须接受出租方管理。 ③承租方不得擅自使用、侵犯出租方权益。 ④为保证出租方房屋整体外观品质,承租方招牌、标识或其他任何宣传物品在未获得出租方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在经营房屋内部或外立面。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纠正,承租方不得以设置地点位于租赁房屋内部或任何理由而拒绝或拖延纠正。 (19)消防:在本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应根据有关国家规定增加消防设施及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租赁期间租赁房屋范围内的一切消防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不得随意变动、遮挡、圈占、埋压消防设施,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否则发生的任何事故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20)租赁期限内,由于电梯、电力(包括备用电力)、供水、消防和安全系统、空调系统或任何其他设备或服务的缺陷、失灵、故障或中断所引起、导致或以任何方式(不论直接或间接)促成的承租方或任何其他人遭受的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包括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但如果出租方对损害的发生是故意的或有重大过失的,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害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和赔偿,如承租方拒不维修,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该费用出租方有权直接在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追偿。如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的,承租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14、租赁期间,如遇政府部门产业政策调整、项目引进、城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其他强制规定、不可抗力等原因需收回房屋使用权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应立即无条件搬离。出租方无息退还已经支付但未到期的租金、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5、本项目未尽事宜及租赁双方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租赁双方的违约责任等)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履行。 16、本项目涉及的 出租方、承租方 交易服务费由 承租方 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17、标的看样联系人: 曹女士,联系电话: 188****6075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1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养老或康养服务,并具备2年以上运营经验(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24年5月1日前成立)。 2、意向承租方养老备案不少于50张床位(提供养老备案信息相关材料)。 3、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竞买方自行提现。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不计息),立约保证金的处理方式为: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缴纳首期租金后,出租方提供书面通知函或《租赁合同》,**产权将保证金退回承租方的“我的账户”,承租方自行提现。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从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过1年)。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女士 |
电话 |
0572-****611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区**路919****中心10号楼B幢7楼 |
网址 |
|
| **机构 |
名称 |
**** |
联系地址 |
**商会大厦A座23楼 |
| 联系人 |
沈女士 |
固定电话 |
-- |
| 手机 |
180****5582 |
附件(6)
5、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
4、实地勘察证明(租赁).docx下载预览
10、租赁合同样稿(卫健局).docx下载预览
12、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资产转让、租赁).docx下载预览
3、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
11、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docx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