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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县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的请示》(将自然资〔2023〕5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县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组织实施我县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工作。请你局**县直各有关单位及各乡(镇******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8号)等精神,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严肃处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加强对耕地的保护,确保我县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只增不减。
二、各乡(镇)要根据辖区内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及其他农用地占用耕地需求,落实补充复垦地块,确保辖区内耕地“进出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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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