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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6-16
| 项目名称 | ******示范区提升(一期)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灵城镇境内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866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崔秀秀 |
| 联系人 | 李子祥 | 联系电话 | 187****6716 |
| 项目投资(万元) | 166947.53 | 环保投资(万元) | 50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8-10-16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 ****基地****基地)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示范区、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引领区、粮油产量提升标杆区。其中: ****示范区包含: (1****工厂****基地(B区)项目拟占地面积213.36亩,****工厂****基地(B区),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10220.00平方米; (2****基地项目拟占地面积210.61亩,用****工厂****基地,规划总建筑面积约94314.75平方米; (3)鲜切****基地①小**鲜切****基地项目拟占地面积192.38亩,****基地;②**山鲜切****基地项目拟占地面积378.06亩,用于建设药用**、****基地; (4)长三角绿色农****基地(果蔬区)项目拟占地面积428.85亩,****基地。 (二)特色产业集聚区包含: (1)****基地项目拟占地面积142.38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32000平方米; (2****基地:①**山林地改造项目,拟占用林地面积265.66亩,用于建设银****基地;②**山生产性****基地,项目拟占用林地面积413.60亩,用于建设樱****基地; (3****基地,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红岩山,拟占用林地面积198.66亩,用于建****基地; (三)建设引领区包含: 主要包括周田村、七里村、**村、界沟村、刘赵村、高许村、十里社区、**社区、**村9个行政村,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绿化及亮化建设、沟渠清淤工程及农村电网改造等工程; (四)粮油产量提升标杆区包含: (1)耕地治理与保护,将灵城镇零散、利用低效的设施农用地进行复垦,补充耕地数量,实现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涉及高许村、亢田村、刘赵村、界沟村、**村、七里村、**村7个村共计30.07亩; (2)空心村治理(增减挂),对高许村、界沟村、**村、周田村4个村区域内空心、零散等居民点进行拆并,复垦面积376.01亩; (3)水系治理及灌溉水源整治项目,针对大寨沟、戈沟、西**沟、西凤河、新杨沟、幸福支沟、薛家沟、闫河、刘家沟、南凤河、界洪河、跃进河、小姚沟实施水系连通及灌溉水源整治建设。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水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单位采取采用砼硬化路面,场地四周将敷设排水沟措施后通过排水沟(管)排放至沉淀池进行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现场的加压泵、电锯、无齿锯、砂轮等,均应在工地相应方位搭设设备房或操作间,不可露天作业。应加强施工管理,在午休前后,挖土机、装载机等产生强噪声源的施工也应停止,避免噪声影响引起纠纷。施工现场合理布局,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尽可能将施工阶段的噪声影响减至最小。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对各施工环节中噪声较为突出且又难以对声源进行降噪的设备装置,应采取临时围障措施,且围障最好敷以吸声材料,以期达到降噪效果。 | ||
| 承诺:**** 崔秀秀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崔秀秀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