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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6-16
| 项目名称 |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改造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工业园新港八路2号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7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郑鑫 |
| 联系人 | 郑鑫 | 联系电话 | 137****2141 |
| 项目投资(万元) | 3 | 环保投资(万元) | 3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7-01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为****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改建项目,属于大气污染治理工程范畴。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工业园新港八路2号现有厂区内,两套废气治理设备分别布置于生产楼南北两侧楼顶,无**建构筑物、不新增土建工程,两套设备箱体合计占地面积7㎡。本次改造对原有活性炭 UV光解组合式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拆除淘汰类UV光解装置,优化为纯活性炭吸附治理工艺。改造沿用原有集气管道与引风机,风机额定风量10177m3/h,装置有机废气净化效率不低于85%;生产有机废气经车间集气系统收集后送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废气通过29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环保标准要求。项目落实活性炭日常管控,根据废气监测数据、设备运行工况及时更换活性炭,保障治理效果稳定;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全部存放于厂区规范危废暂存区,建立危废出入库台账,定期交由持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转运处置,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严防二次污染。本次改建完成后,彻底消除原淘汰类治理工艺合规风险,提升厂区有机废气治理水平,实现废气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有机废气经集体系统收集后采取活性炭吸附净化措施后通过29米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设备更换产生的饱和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分区存放于防渗危废暂存间,张贴危险废物标识,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危废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置,全程落实转移联单制度,无随意丢弃、外流情况。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引风机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标准要求。 | ||
| 承诺:**** 郑鑫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郑鑫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