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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超市公开选取破产业务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项目名称 | ****破产案审计机构选聘项目 |
| 选聘主体 | ****管理人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债务人情况 | ********公司或者债务人)系****管理局于2015年9月7日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636892D,住所:**市**县巫峡镇迎宾路38号,法定代表人:冉思平,注册资本200万元,注册资本金200万元,股东冉思平、王发雄,股权各自占61%、39%,为认缴出资,认缴出资日期均为2020年7月1日。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零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烟、酒、日用百货、蔬菜、水果、服装、皮鞋、床上用品、针织内衣、文化用品、鲜肉、家禽、水产品、蛋类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 是 |
| 案号 | (2024)渝05破12号 |
|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 |
| 所需服务类型 | 破产业务服务 |
| 服务内容 | ****公司截至宣告破产日(2026年5月15日)所涉及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以及破产专项审计,并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具体要求以附件为准。 |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 (一)参选机构应具备相应审计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审计机构应单独申报、单独遴选,不接受联合申报。 (二)参选****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并具备重****超市“破产业务服务”项下对应的审计资质。 (三)参选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不能参选: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5.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参选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不得参与受委托事项: 1.具有上一条的相关情形;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的; 5.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 服务时限说明 | 在签订合同后30个自然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正式审计报告。报告为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及表格 |
| 服务金额 | ¥0元至¥100000.0元 |
| 金额说明 | 详见附件 |
| 选取方式 | 择优+竞价 |
| 需回避机构 | |
| 回避原因 | |
| 选聘时间 | 2026-06-24 17: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
| 选聘主体咨询电话 | ****事务所(150****9784) |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037号-审计机构选聘公告(2).pdf |
2026-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