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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修订)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川羌族自治县**镇**村6组建筑垃圾回收加工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139****7653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