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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383571C | 建设单位法人:朱灼新 |
| 麦成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海滨大道南50号 |
| **110千伏乌塘输变电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10.011870,109.998560;109.936630,109.862140 纬度: 21.279060,21.302440;21.341750,21.24954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1-09 |
| 湛环建〔2021〕8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211.43 |
| 84.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383571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地质局****大队 |
| 123********266387A | 验收监测单位:****地质局****大队 |
| 123********266387A | 竣工时间:2026-03-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sycs.****.cn/art/2026/5/14/art_135_6648.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变电工程: ①**半户内110****电站(主变户外,GIS设备户内),**2台20MVA主变压器(1#、2#主变)、2×(2×2400kvar)无功补偿装置。 ②220kV****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扩建110kV出线间隔1个,本期扩建工程在原有围墙内预留场地进行,不新征占地。 2.线路工程 ①110kV遂柑线解口接入乌塘站线路工程:**线路路径总长度约3.6km,其中**单回路线路路径总长度约1×0.5km,**双回路线路路径长度约2×3.1km。 ②**110千伏柑南线开断接入醒狮站线路工程:**线路路径长度约1×16.2km。 拆除110千伏柑南线线路长约0.6km,拆除铁塔1基。 | 实际建设情况:1.变电工程: ①已建半户内110****电站(主变户外,GIS设备户内),已建2台20MVA主变压器(1#、2#主变)、2×(2×2400kvar)无功补偿装置。 ②220kV****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在原有围墙内预留场地扩建110kV出线间隔1个。 2.线路工程 ①110kV遂柑线解口接入乌塘站线路工程:**110kV乌柑线、110kV遂乌线路径总长度3.345km,其中**单回路线路路径长度1×0.219+1×0.239km,**同塔双回线路路径长度2×2.887km。 ②**110千伏柑南线开断接入醒狮站线路工程:**110kV醒南线路径长度1×15.49km。 拆除110千伏柑南线线路长1.303km,拆除铁塔1基。 |
| 经设计优化,验收阶段相比环评阶段输电线路路径长度减少0.965k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力供应 | 实际建设情况:电力供应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变电站和输电线路设计和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环保要求,线路路径应符合当地规划,并落实有效的电磁环境影响控制措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限值要求。变电站周边及线路两侧居民点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限值分别执行4kV/m、100uT。②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电站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营运期输电线路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2类标准,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2类标准。③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后回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④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建立管理台账、存档备查。⑤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事故应急池的清理维护,确保有足够容积暂存事故含油废水。 | 实际建设情况:①变电站周边及线路两侧居民点监测值均低于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uT的限值要求。②声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声环境测量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功能区限值要求;****电站及间隔扩建监测点处的噪声测量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制要求。③设置了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④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应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⑤事故油池容积为25m3,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事故油池已采取防渗措施,主变下方设置了卵石层、集油坑。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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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变电站站区的场平活动应位于征地范围内进行,线路施工设置临时拦挡,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避免施工开挖土石方覆压周围农作物和植被。 (2)施工期施工料场及牵张场等临时占地应选择项目周边现有空地布置,减少农作物等植被破坏,施工便道应充分利用周边现有交通道路设置,施工完成后对施工临时占地及时进行迹地恢复。 (3)优化杆塔定位,选择林木稀疏地带,塔基施工区尽量不进行场地平整,施工现场采取铺垫彩条布保护土地,将砂石料等施工材料放置于彩条布上。施工结束后清理建筑垃圾及剩余的建筑材料,对施工区土地进行翻松,即可满足耕地和一般植被恢复需要。 (4)在初步设计阶段,结合最新勘探资料,尽量选择占地相对较小的塔基基础和杆塔形式。在塔基定位时,根据周边地形、地势等条件,塔基尽量避开植被密集区;当线路通过树林时,采用高塔跨越设计,不砍伐走廊通道,仅对位于塔基处的以及危及安全的少量树木予以砍伐,砍伐树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 (5)对施工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 (6)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严禁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 (7)在线路杆塔设计施工阶段,在杆塔塔顶处设置防鸟刺、小风车等用以驱赶沿线鸟类,尽量避免鸟类伤亡,减少对沿线动物的影响。 (8)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植被恢复。工程周边植被恢复除考虑水土保持外,还应适当考虑景观及环保作用,使水保、绿化、美化、环保有机结合为一体。 (9)输电线路牵张场和施工临时便道尽量利用现有平地、道路(包括机耕路、田埂及林间小道等)和树木之间的空地,选择地势开阔平坦的区域,**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宽度,以减少植被砍伐量,施工结束后按照原有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植被恢复,可采取灌、草相结合方式,植被种类宜选用本地物种。 (10)拆除塔基部分需将拆除塔基基座铲除60cm的基础后覆土,恢复土地使用功能。 (11)对于线路施工临时占地应立即清理,根据其原有土地功能恢复原貌,对于塔基占地区(除塔基基脚外)尽可能采取复垦或植被恢复等措施。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进行清理,并采取复垦或植被恢复等措施。牵张场区域使用完毕后,进行全面土地整治,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并进行撒播草籽绿化。 | (1)变电站施工区域均在征地范围内开展,线路沿线施工设置了围挡,施工开挖土石方及时清运,未覆压周围农作物和植被。 (2)变电站施工临时占地均在征地范围内,牵张场等优先选择空地设置,利用已有道路进行运输,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了复绿。 (3)优化了部分塔基位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清运了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施工时采用了彩条布统一放置施工材料。 (4)选择了占地相对较小的塔基基础和杆塔形式,塔基避开了植被密集区;线路通过树林时,采用了高塔跨越。 (5)单独收集和存放了施工过程中剥离的表土。 (6)施工过程中未发生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等情况。 (7)杆塔塔顶处已设置防鸟刺。 (8)施工结束后,已采取复绿措施。 (9)输电线路牵张场和施工临时便道优先选择了现有平地、道路、空地,施工结束后进行了植被恢复。 (10)拆除塔基部分已将拆除塔基基座铲除60cm的基础后覆土,恢复了土地使用功能。 (11)施工结束后对牵张场等临时占地进行了植被恢复。 |
| 1 | 站内建设一座有效容积满足《****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2019)相关要求的事故油池。 | 站内已建设一座有效容积为25立方米的事故油池,其有效容积能满足《****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2019)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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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完毕,对施工临时占地损坏的植被进行恢复,恢复植被应当为当地物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对施工临时占地损坏的植被进行了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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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