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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项目位于**省**市**区岩脚镇**村三组。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500m2,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水泥筒仓、砂石堆场、办公区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定员12人,****村民组成,不在厂区食宿,工作制度采用单班制,夜间不进行生产,主要产品主要包括标砖、空心砖、配砖、大板砖,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免烧砖3000万块/年。
建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委托****编制的《****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5月10****生态环境局审批文件(**环六表审〔2021〕11号)。
项目建设实际总投资65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1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占工程阶段性实际总投资的15.4%。
本次验收范围为****建设项目竣工总体验收。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3、验收范围
与该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保设施。
公示时长: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工183****568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