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为充分发挥资产效用,提高企业资产经营效益,有利于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拟将公司所属部分资产对外公开招租。招租方案如下: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1.出租标的明细
| 标的名称 |
****中心进境免税店及配套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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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物位置 |
****中心航站楼通关大厅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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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人 |
****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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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物业 |
拟出租面积 |
位置 |
| 1 |
进境免税店 |
99㎡ |
一层通关大厅内 |
| 2 |
进境免税店仓库 |
60㎡ |
二层通关大厅内 |
| 总拟出租面积 |
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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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途(业态) |
限进境免税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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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 |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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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租标的现状
本标的按现状交付。进境免税店位于通关大厅空地,墙面已完成粉刷、地面铺设地砖;配套免税仓库为简易装修,由承租方按使用要求自行搭建隔离围挡、布设通行通道。
3.出租标的特殊说明
(1)根据财关税〔2026〕2号文通知,该标的进境免税店获批为口岸进境免税店,应按照《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财关税﹝2016﹞8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8﹞4号)规定通过相关招标投标工作确定经营主体,****公司为经国务院批准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共6家,分****集团****公司、******集团****公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公司、中国港****公司、****集团****公司。)
(2)进境免税店经营时间:限旅客进境期间,面向进境旅客经营。如无进境旅客不能开店经营。
(3****海关监管规定,监管区内场地严禁用于普通商业、办公等非核定用途。若该区域未能对外出租投入运营,口岸优质区位将长期闲置,同时还需持续承担场地基础运维成本。
二、出租方案
(一)租金方案
综合项目筹备及初期运营实际,给予项目经营主体免租期为从中标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自2027年起,项目正式执行营收抽成的租金计取模式。具体如下:
(1)当年进境客流量不足 4 万人次的,免收租金;
(2)当年进境客流量达到 4 万人次及以上的,按营收比例抽成计收租金:年度营业额400万元(含)以内部分,抽成比例为 4%;年度营业额超出400万元部分,抽成比例不低于6%。具体租金收取规则如下:
| 年营销额区间(万元) |
计提比例规则 |
|
| 最低(不含) |
最高(含) |
|
| 0 |
400 |
4% |
| 400 |
—— |
不低于6% |
(二)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2033年12月31日止。
(三)押金及租金缴交:本项目押金1万元。租金按自然年度结算,物业管理费按月缴纳。
(四)其他费用:
1.物业管理费标准:店面为 10元/平方米/月,仓库不收物业费,免租期期间不收物业费。
2.电费标准:每月电费据实结算,每月一缴。
三、承租条件及资格审查材料
1.意向承租人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对被国资委及企业列入不诚信负面名单的单位或失信人员不予承租。
2.意向承租人承诺不得转租或将承租物业用于任何非约定用途。
3.承租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非法人组织(证明文件:****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
4.承租人须具有经国务院批准免税品经营资质,且须为《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关税〔2026〕2号)、《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财关税﹝2016﹞8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8﹞4号)中符合条件的企业(证明文件:免税品经营资质的证明文件)。
5.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无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记录(证明文件: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
6.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记录(证明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打印记录)。
四、租金收缴措施:承租方若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清相关款项,需接受我司采取包括对其场地停业、停水、停电等一切有效措施催促其履行付款义务。
五、招租方式
按照国资委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及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招租。
六、联系人:石明丽 186****1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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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