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审批联系人: ****环境保护部
电子邮件: ****@163.com
联系电话:0512-****3991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生产性辅助用房检维修场地及配套设施项目 | ****新材料产业园**路18号 | **** | ****公司 | 为了满足现有项目日常检维修的需要,本次拟在现有厂区内东北角地块建设一座生产性辅助用房,供日常检维修使用,不涉及产品的生产。本次******生产性辅助用房检维修场地及配套设施项目已****人民政府备案文件(备案证号:常海备〔2025〕199号,项目代码:****) | (1)废气:本项目切割废气、焊接烟尘、磨光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带集气罩的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刷漆(含调漆)及晾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含甲苯、二甲苯、乙苯),经密闭调漆房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排放。 (3)噪声:本项目经采取隔声减振后西、北侧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东、南侧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有效处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 (5)风险:本项目生产过程存在一定环境风险,经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