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研试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医药研发实验室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审批
浙江-宁波-慈溪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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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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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组配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6-06-16

成文日期:

2026-06-1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环境局关于********实验室项目****分局)
发布日期:2026-06-16 08:25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实验室项目

**市宗汉街道****开发区天亿健康产业园8号楼<3-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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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用**英****公司的150平方米空置厂房主要从事检测实验,不涉及任何生产活动,不涉及生物安全试验、转基因实验。主要实验设备:通风橱5个、真空循环水泵4个、真空油泵2个、旋转蒸发仪4个、加热器4个、机械搅拌器3台、磁力搅拌器6台、低温恒温槽2台、高效液相色谱仪1台、紫外分析仪2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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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实验室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实验室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其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执行。

****实验室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实验废液、实验室废弃物、废样品、废活性炭、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574-****9065、****1742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6楼608室(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28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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