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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4MADMLEPC0P | 建设单位法人:谢真松 |
| 谢真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参内**山路1583号-1F至2F |
| 集冠年产塑料瓶500万个、塑料盖500万个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6-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8.264167 纬度: 25.04333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14 |
| 泉安环评〔2025〕表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24MADMLEPC0P001Y |
| 2025-09-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24MADMLEPC0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24MADMLEPC0P | 验收监测单位:**** |
| ****0524MA31EJ6Q2N | 竣工时间:2026-03-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46535.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塑料瓶500万个、塑料盖500万个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塑料瓶167万个、塑料盖167万个 |
| 变动情况:产能减少,设备减少 变动原因;市场需求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混料:将外购的原料PP和色母粒投入拌料机混合均匀,塑料颗粒粒径大小约3-3.5mm,色母粒粒径大小约5mm,投入于拌料机内,并于拌料机内密闭混合,由于粒径较大,该工序不会产生粉尘。 (2)注塑:本项目注塑工序工作温度约为200℃,未达到各类原材料的热分解温度(PET塑料粒的分解温度约为250℃、PP塑料粒的分解温度约为300℃) ,将PP加入到注塑机中,通过加热和融化的过程,将PP树脂变成熔融状态,加热过程采用电加热,加热温度约200℃。熔融的PP树脂通过螺杆在高压作用下通过喷嘴注入到注塑模具的型腔中,通过注塑机的压力和温度,使熔融的树脂充分填充模具的腔体,形成瓶胚的基本形状。该工序注塑过程会产生注塑废气及设备噪声。 (3)检验、破碎:检验产品各项数据是否达到客户要求,项目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破碎粉尘和设备运行噪声。 | 实际建设情况:(1)混料:将外购的原料PP和色母粒投入拌料机混合均匀,塑料颗粒粒径大小约3-3.5mm,色母粒粒径大小约5mm,投入于拌料机内,并于拌料机内密闭混合,由于粒径较大,该工序不会产生粉尘。 (2)注塑:本项目注塑工序工作温度约为200℃,未达到各类原材料的热分解温度(PET塑料粒的分解温度约为250℃、PP塑料粒的分解温度约为300℃) ,将PP加入到注塑机中,通过加热和融化的过程,将PP树脂变成熔融状态,加热过程采用电加热,加热温度约200℃。熔融的PP树脂通过螺杆在高压作用下通过喷嘴注入到注塑模具的型腔中,通过注塑机的压力和温度,使熔融的树脂充分填充模具的腔体,形成瓶胚的基本形状。该工序注塑过程会产生注塑废气及设备噪声。 (3)检验、破碎:检验产品各项数据是否达到客户要求,项目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破碎粉尘和设备运行噪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近期生活污水由槽车运输****处理厂处远期生活污水经工业区管网排****处理厂处理。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废气收集后经蓄热催化燃烧(RC0)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加强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表9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1、表2标准限值。 优化车间生产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应按照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和危险废物暂存区,一般工业固废经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经危险废物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报告表》核定项目V0Cs排放量为0.0682t/a。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用水主要为冷却塔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经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槽车运输运****处理厂处理。由于化粪池出口采样口已被水泥地硬化覆盖无法采样,本次未对生活污水进行监测。 有组织废气排放: ①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经监测DA001排气筒进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两天的平均值分别为10.55mg/m3、0.071kg/h,DA001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两天的平均值分别为1.31mg/m3、0.00985kg/h,DA001排气筒出口两天的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549(无量纲)和229(无量纲)。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经计算非甲烷总烃两日去除率是85.4%和86.9%。 无组织废气排放:其他未收的尾气经机械送风后无组织排放。 ①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1.77 mg/m3,符合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即非甲烷总烃≤4.0mg/m3;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GB 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排放限值,即1小时值平均浓度≤10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GB37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即总悬浮物≤5.0 mg/m3。 ②厂界臭气浓度最大浓度值<10无量纲,符合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即臭气浓度≤20。 ③厂界总悬浮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495μg/m3。符合厂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总悬浮颗粒物≤1.0mg/m3。 项目夜间生产,根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在 57.1dB(A)~58.7dB(A)范围内,项目厂界夜间噪声值在 44.9dB(A)~48.0dB(A)范围内,符合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可达标排放。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不合格品和边角料以及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和边角料经破碎收集后再利用,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可回收利用单位,职工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固废经妥善处理,不外排到周边环境,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经监测,VOCS(以非甲烷总烃)0.0591t/a,符合项目总量挥发性有机物为0.0682t/a的控制指标。 |
| 变动情况:排气筒高度从15米升高到25米。 变动原因;排气筒建于顶层,楼层高度为25米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要求建设和配置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和装备。制定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应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监测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委托****对该项目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05 | 0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0025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0003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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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2000 | 0 | 0 | 0 | 12000 | 12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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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591 | 0.0682 | 0 | 0 | 0.059 | 0.059 | / |
| 1 |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 |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 正常监测 |
| 1 | 生产时关闭门窗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 生产时关闭门窗 | 正常监测 |
|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应按照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和危险废物暂存区,一般工业固废经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经危险废物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不合格品和边角料以及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和边角料经破碎收集后再利用,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可回收利用单位,职工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固废经妥善处理,不外排到周边环境,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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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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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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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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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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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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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