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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节能审查 |
| 发布机构: | ****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 名称: | 关于 “2019-20” 号宗地房地产开发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 文号: | 无 |
| 生成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
****公司:
你单位《关于对****公司“2019-20”号宗地房地产开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海文〔2020〕00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皖发改环资规〔2017〕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该项目有关节能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书。项目统一代码:2020-341824-70-03-004024
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4494.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5890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约为116090平方米,不计容面积约为19800平方米。计容面积包括**15栋11-18层带电梯住宅,共972户,面积约114615.4平方米,配套物业、社区服务、大堂等设施用房约1474.6平方米;不计容面积包括**地下室约16000平方米,架空层约3800平方米;配套停车位、水电、通讯、绿化等基础设施。
三、项目建成后年电力消费554.47×104kWh、天然气消费15.06×104m3,年耗水量为22.75×104t,综合能耗为864.31tce(当量值),1815.88tce(等价值)。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明确的各项措施基础上,节能措施与项目建设要做到“三同时”,确保项目的各项节能措施得到实施,优先选用国家推广的节能产品和技术。
五、项目建成运行后,要加强能耗计量、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发改委提出变更申请。
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向发改委提出节能验收申请,发改委组织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