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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节能审查 |
| 发布机构: | ****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名称: | 关于“2017-29”宗地(瑞泰●徽山首府)房地产开发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批复 | 文号: | |
| 生成日期: | 2019-08-20 | 发布日期: | 2019-08-20 |
绩****公司:
你单位《关于对绩****公司“2017-29”(瑞泰●徽山首府)房地产开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瑞泰置业〔2018〕0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皖发改环资规〔2017〕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该项目有关节能事项意见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书。项目统一代码:2018-341824-70-03-016492。
二、项目建设内容:该项目地块位于**县徽山大道。总用地面积502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3578.9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计容)75412.50平方米,建设住宅性商品房24栋612套,及用电、物业等配套用房;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容)18166.45平方米,建设地下停车位492个及储藏室96个;配套地上停车位(123个)、水、电、绿化等设施。建筑容积率不高于1.5不低于1,高度不高于24米,密度不高于26%,绿化率不低于30%。
三、项目建成后年消耗电力消费538.38×104kWh、天然气消费19.88×104m3,年耗水量为9.33×104t,综合能耗为903.08tce(当量值),1838.82tce(等价值)。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明确的各项措施基础上,节能措施与项目建设要做到“三同时”,确保项目的各项节能措施得到实施,优先选用国家推广的节能产品和技术。
五、项目建成运行后,要加强能耗计量、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发改委提出变更申请。
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向发改委提出节能验收申请,发改委组织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