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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市****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市****公司****中心项目临时餐饮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经审查,该地块位于**市莘塍街道,**路以西,**路以南,地块总指标如下:
临时建筑面积1294㎡。
现予以公示详见附图)。
根据《**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凡是与该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6日。
联系电话:****7392 ****8856
联系人:行****政务中心) 汀田资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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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