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 ****分局 | 发布日期:2025-12-10 09:01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2025-12-10 | ||
| 《****年产8000t玻璃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前公示 | ||
| 《****年产8000t玻璃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8000t玻璃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环境保护局水环境(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552-****231 ****059
地址:**省**市**县谷阳路
| 项目名称 | 年产8000t玻璃纤维项目 |
| 建设地点 | 安****经济开发区经一路三星大道北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安****经济开发区经一路三星大道北,属**厂房。总投资5000万元,占地面积4743m2。产品的原辅料主要有玻纤丝、玻纤布、水性乳液、润滑油,原料均使用新料。主要设置生产厂房、原料储存区、成品储存区、办公区、磨刀区和浸水区并配套建设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产8000t玻璃纤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烘干废气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筛分、输送、包装废气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浸泡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本项目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活性炭碘值为800mg/g,活性炭至少每两个月更换1次。 2.水污染防治: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园区内的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包括浸泡废水、磨刀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处理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厂内一般固废贮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规范建设100m2一般固废贮存间。生产中的不合格物料定期外售;废气处理的收集粉尘定期清理后外售;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气处理产生的废布袋收集后由供应厂家回收利用;生产沉****公司回收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规范建设50m2危废暂存间。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并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4.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机械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危废暂存间防渗工作,防止防渗层出现破损导致污染物泄漏引发地下水、土壤污染。严格采取防渗措施,及时发现泄漏源,定期检查各构筑物池体的“跑、冒、滴、漏”现象,及时处置泄漏源。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政府网和**市信息公开网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