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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瑞****公司向我局申请**市巾子山区块改造提升工程一期地块(****)外立面调整(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330********0124)。建设单位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成外立面调整设计方案,如附件所示,现予以公示。
根据《**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凡是与该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行政审批科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6日。
联系电话:650********10903
联系人:**资规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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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