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区殿前街道**路588号盈趣科技大厦501室
邮编:361000
联系人:杨阳
联系电话:199****9169
授权代表:周以峰
联系电话:138****4172
地址:**市**区殿前街道**路588号盈趣科技大厦501室
贵公司就**大化七百弄国家地质公园(4A景区)旅游服务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提交的质疑函,我单位已于2026年6月12日依法收悉。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规定,我单位联合****小组对质疑事项、佐证材料逐一核查取证。现将核查情况及答复意见正式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采购人为****,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我单位受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活动。贵公司为本项目有效参与供应商,依法享有质疑权利。本次磋商采购流程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评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资料存档备查。
二、质疑事项、核查情况及答复意见
(一)质疑事项1:******公司与******公司共用财务负责人,人员混同、注册地域相近,涉嫌串通磋商
1.核查情况
经调取工商登记信息、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核实:******公司、******公司工商登记财务负责人为同一人,两家单位注册地址均位于**市**县,存在人员交叉、注册地址地域集中的情形。磋商小组对两家单位响应文件的报价明细、施工组织方案、服务承诺、项目管理班子、商务条款等全部实质性内容进行逐项比对。
2.法规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须知相关约定。
3质疑答复1:
经核查,未发现上述两家供应商存在协商报价、串通编制响应文件、约定成交、放弃磋商等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界定的恶意串通行为,响应文件核心内容未出现高度雷同、报价异常一致等串通竞标特征。
针对两家单位人员、地址存在关联的线索,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单纯高管重合(财务负责人监事、项目经理),法规无法直接认定为串通投标。故该项质疑不成立。
(二)、质疑事项2:****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人员、投资多层关联,涉嫌协同参与磋商
1.核查情况
经核查,上述两家单位历史股东、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存在投资及任职关联关系。磋商小组重点复核两家单位响应文件、磋商最终报价、技术实施方案、项目团队配置、服务保障方案等核心内容。
2.法规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
3.质疑答复2:
两家单位虽存在历史投资、人员关联(韦松凡原是****集团****公司负责人,2008****公司注销)。****公司股东或主要管理人或员工。****公司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人。但本次磋商中均独立编制响应文件、自主报价、独立参与现场磋商,响应文件各项实质性内容差异明显,未发现协同竞标、恶意串通、损害采购公平的行为。故我方认为该项质疑不成立。
(三)质疑事项3:本次多家供应商核心人员交叉、地域集中,疑似形成利益共同体,供应商主体独立性存疑,请求全面核查
1.核查情况
****公司提出的共性问题,磋商小组对本项目全部有效供应商的工商信息、响应文件、报价资料、授权委托手续、项目管理人员资料开展全覆盖复核,逐一排查人员任职、委托代理、报价规律、方案内容等风险点。
2.质疑答复3:
经全面核查:本项目所有参与供应商均独立办理磋商事宜,不存在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个人办理采购活动、项目管理人员混同、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雷同、报价异常一致等采购文件及法律法规明确界定的串通竞标情形。
综合上述:本次采购评审程序合法合规,评审标准统一、评审结论客观公正,未发现影响采购公平竞争秩序的违规行为。****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股东或者管理人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情形。****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更没有人员交叉任职,投资关联情形,企查查平台查询乃是历史遗留数据,未更新,最新数据应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等有权威网页数据。地域集中特征属于行业经营的正常现象,不存在依附关系。我方认为该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永信****公司
2026年6月16日
附件信息:
关于**大化七百弄国家地质公园(4A景区)旅游服务设施提升工程项目质疑答复函.pdf (261.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