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乡市城发集团一办公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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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满足采购项目要求。本项目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

二、相关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标准、规范。三、技术规格:

一)蔬菜类

1、采购内容:含绿叶菜类、水生蔬菜类、根茎菜类、瓜类、豆类、茄果类、食用菌类、豆制品、蔬菜类等。

2、感官要求:所供蔬菜应具有新鲜蔬菜原有的特性,成熟度适中,新鲜脆嫩,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状及机械损伤。

3、基本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

4、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GB 2762-2022、GB 2763-2021规定。

5、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要求;

(4)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GB 2763《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5)定量包装的蔬菜净含量的允许****总局【2005】第70号公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6)其他可能适用于本磋商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二)肉类

1、采购内容:热鲜猪肉、牛肉、羊肉及其副产品等。

2、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3、其他要求:

(1)肉类需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2)采购人按需采购分割肉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3)热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热鲜肉,不注水,****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人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4、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

(4) GB 2707-2016 《食品安**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5)GB/T 9959.1-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1部分:片猪肉》;

(6)GB/T 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

(7)GB 2762-2022《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8)GB 2763-2021 《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9)其他可能适用于本征集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三)水果类

1、采购内容:新鲜水果等。

2、感官要求:所供水果应具有新鲜水果固有的特性,成熟度适中,新鲜脆嫩,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状及机械损伤。

3、基本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

4、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GB 2762-2022、GB 2763-2021、GB14891.5-1997 规定。

5、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GB 2762《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4)GB 2763《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其他可能适用于本磋商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四)水产蛋禽类

1、水产类:

(1)采购内容:草鱼、鲢鱼、鲫鱼、雄鱼、边鱼、鲈鱼等淡水鱼类及部分类水产品;白条鸡、鸭、鹅鲜肉禽类及蛋类等。

(2)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3)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符合GB16869-2005《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鲜、冻禽产品》要求。

(4)安全卫生要求:

①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②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③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

④GB 2762-2022《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⑤GB 2763-2021《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⑥其他可能适用于本磋商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2、禽蛋类:

(1)杀白禽类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2)禽类需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3)安全卫生要求:

①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②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③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

④GB 2762-2022《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⑤GB 2763-2021《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⑥其他可能适用于本磋商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五)冻品类

1、采购内容:速冻食品包含但不限于肉类、水产类等。

2、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冻货须属于食品安全达标且未过期产品。

(2)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要求及相关食品安**家标准。

3、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4、冻禽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并提供相关检验报告;有害物限量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禽类肌肉有**,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5、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

(4)GB 2762-2022《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5)GB 2763-2021《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6)其他可能适用于本磋商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六)干货调料类

1、采购内容:酱油、盐、鸡精、味精、米醋、酱、料酒、调料、淀粉、酵母、糖、木耳、海带、笋子、红枣、银耳烘焙类等。

2、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符合相关食品安**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3、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4、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GB 2763-2021《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4)GB 2762-2022《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5)其他可能适用于本磋商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七)粮油类

1、采购内容:大米、食用油、面条、面粉等。

2、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符合GB/T 1354-2018、GB 2716-2018及其他相关食品安**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食用油需非转基因产品。

3、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4、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GB 2762-2022《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4)GB 2763-2021《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其他可能适用于本磋商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八)酸奶饮品类

1、采购内容:各类饮品、酸奶,冷饮、特色奶茶等。

2、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符合GB19302-2010及其他相关食品安**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3、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4、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GB 2762-2022《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4)GB 2763-2021 《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其他可能适用于本磋商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九)早餐类

1、采购内容:米粉、碱面、烧麦皮、热猪血、豆腐脑、甜酒等。

2、技术要求:符合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符合GB/T 1354-2018、GB/T1355-2021及其他相关食品安**家标准的规定,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QS质量认证。

3、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4、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

5、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要求;

(4)其他可能适用于本磋商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5)其他可能适用于本磋商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1年。

服务地点:城发集团一办公区食堂。

五、服务标准:

一、包装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保证合同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冰鲜类食材保质期不得超过48小时。标书代写

2、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3、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收数量为准,中标供应商每次随货携带一式三联的送货清单,食材经双方验收后须签字确认;采购人持送货单与结算联,中标供应商持存根联,凭结算联作为货款结算的凭证。

4、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5、中标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肉类、粮油及副食品、蔬菜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食材的新鲜感。每次送交的所有货品都要注明来源,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中标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退换补货。中标供应商在每一次送货时,要将卫生检验报告随同交到采购人指定的负责人手中。

6、中标供应商应购买本项目的食品安全责任险,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并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如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投标货物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8、中标供应商必须负责饭堂物资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9、中标供应商供应的饭堂食材具体需求品种和数量以采购人通知的实际需求为准。

10、采购人可不定期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采购人所指定食材的质量或安全检验报告。食材质量检验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验在中标供应商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11、中标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解决特殊情况下所需要的接待用餐及临时增加配送量,如果不能全部提供需要的计划材料清单上的货物,由双方协商解决。

12、中标供应商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供应商。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由双方协商解决,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3、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供应货品(含商标、名称、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改变。

14、中标供应商应能够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二、货物配送卸货要求

1、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2、包装应足以承受这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3、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4、送货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5、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6、在配送卸货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三、配送要求

1、供应商在**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2、各中标供应商应遵守采购文件及合同等文件中规定,按规定要求时间、提供合格物品及时送到指定送货地点。标书代写

3、供应商配送时间的要求:配送时间为每天上午七点半之前。

4、供应商配送质量的要求及各品类的验收标准:按照中标协议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提供相关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各品类验收标准如下:

(1)粮油、面粉:须正规厂家出品,提供符合国家级质量认证和商标及地址、电话、在保质期的前三分之一时间内。

(2)鱼类:淡水鱼验收前必须是活的,海鱼必须是冰鲜新鲜、无异味、肉感好。如海鲜类,要求送货是活的必须要配有充气装备。

(3)禽类:禽类来源于大型家禽供应场,提供当天当批禽类《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是送货前12小时内屠宰好的新鲜鸡、鸭。

(4)蛋类:蛋类由正规大型厂家出品,新鲜无污染,提供贴有卫生许可验证和商标及地址、电话等。产品需在保质期的前三分之一时间内。

(5)米粉、面条、豆制品类:****公司出品的货物。

(6)调料、干货类: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提供贴有卫生许可验证和商标及地址、电话等。产品须在保质期的前三分之一时间内。

(7)蔬菜瓜果类:来自大型“无公害”蔬菜基地,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经过初步整理,除去泥、沙、黄叶、烂叶及老叶后的合格率为90%,所提供的蔬菜保证是送货前12小时内收成的,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公司提供的《叶菜类检测记录表》原始单或复印件。

(8)肉类:鲜肉(猪肉、牛肉)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的鲜肉,保证送货前12小时内的新鲜肉,并提供《肉类屠宰出厂单》和《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及肉品《肉类监测记录表》原始单据或复印件。

(9)提供所有副食、调料原地生产厂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在**过程中不能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严格按照**协议中规定的标准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

6、供应商配送过程中按要求进行包装(生鲜类物资不得使用有色塑料袋)和分类,所配送的蔬菜、肉类、禽蛋类、豆制品类必须分类装篮并标明商品名称、重量、使用部门。

7、供应商在接收订单时不得拒单、挑单、擅自分单,避免造成不能正常配送供应;遇到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做出应急预案。

8、供应商不得做违反商业道德、扰乱正常竞争秩序,有损双方形象的事情,不得泄露双方机密,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在采购(商)资质文件、商务报价中弄虚作假或恶意提高报价。

9、供应商配送时,不****运营中心人员,发现采购、仓管、食堂、餐厅等工作人员有受贿或索贿行为以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严重渎职等情况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不得隐瞒不报。

10、供应商在税务票据、货款结算、廉政建设等方面不得存在违法违规,或出现因产品安全质量、企业信誉和经营管理****政府或媒体曝光的行为。

11、以上第一项至第十项规定,各供应商必须认真对待并遵照相关规定自觉履行。

12、供应商在**过程中违反约定,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出现以下情况,采购单位有权予以相应处罚:

(1)供应商送货时间未按照要求送货,迟到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双方人员现场书面确认具体送达时间,如有异议可通过视频予以确认)。

(2)供应商所配送商品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和标准(双方人员现场书面确认质量)。

(3)供应商弄虚作假,以次充好,送货过程中不能提供合格检验报告。

(4)供应商不按照要求进行分类打包并且在外包装袋上没有注明需货部门、物品名称以及重量。

(5)供应商在接收订单时拒单、挑单、擅自分单。

(6)供应商配送时,向采购、仓管、食堂、餐厅等工作人员进行贿赂以达到谋取利益的行为。

四、处罚机制

1、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行为的,将按照第一次2000元、第二次3000元违约金的标准承担直接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所交的任何一批物资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约定的品相、规格、或安全指标检测不达标、对质量不达标或不符合预包装食品及索证索票要求等情形)的;

(2)成交供应商逾期交货(包括重新供货、紧急补货)的;

(3)成交供应商在交货中有弄虚作假(数量、质量、价格)行为的;

2、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同时履约保证金视为违约金予以全额扣除;

(1)协议期内发生上述第一条的违约行为累计三次及以上的;

(2)同一批次物资不符合本协议规定被采购人连续两次拒收的;

(3)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导致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并承担一切责任;

(4)本协议范围的物资,成交供应商转让他人供应的;

(5)成交供应商拒绝对违约行为进行改正(重新供货)的;

(6)协议期内发现成交供应商在税务票据、货款结算、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或出现因产品安全质量、企业信誉和经营****政府或媒体曝光等情形时的;

(7)成交供应商所配送的物资经检测出含有国家明令禁止药物的;

(8)成交供应商不参加甲方二次竞价行为的;

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产生额外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一切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六、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考核、验收。标书代写

七、其他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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