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沙泉新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桥驿镇现代农业技术养殖农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审批
湖南-长沙-望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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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桥驿镇****农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 : 2026-06-16

项目名称

****桥驿镇****农场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市**区桥驿镇禾丰村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公司

公示期

2026年6月16日-2026年6月23日

项目概况

项目所有建设及整改均在现有工程场地及设施基础上进行,不新增用地、不新增构筑物。主要建设内容为:将现有闲置的分娩舍二(一层)及配怀舍二(一层)改为后备母猪舍及配套的除臭间,同步在猪舍外部新增2个饲料塔;将外部附属用房2南侧闲置区域改造为非洲猪瘟检验室;对现有工程存在的问题实施整改,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暂存设施规范化、干粪棚臭气治理升级改造、完善废水处理各储罐围堰的设置、规范设置柴油贮存间并落实防渗及收集设施、完善厂区应急设施及管理等。本项目新增年存栏1500头后备母猪,新增年出栏后备母猪6000头;改扩建完成后,年存栏母猪12000头、后备母猪1500头(年出栏6000头)、种公猪150头,年出栏仔猪240000头。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

采取科学饲养,通过猪舍全封闭、强制通风、设置除臭间及水帘除臭处理装置、定期对猪舍及厂区内喷洒生物除臭剂、加强绿化等措施减少恶臭排放。项目干粪棚全密闭,废水处理站集污池、中间调节池及气浮池加盖密封。干粪棚废气经生物除****处理站的收集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吸附+生物除臭塔处置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氨气、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标准要求,氨气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要求。沼气经储气囊收集+脱硫塔脱硫+火炬燃烧后无组织排放;烘干房废气经厂区自然通风扩散、植被吸附后无组织排放。厂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标准。

(二)废水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厂区雨水经各建(构)筑物周边雨水边沟收集后排放至地表水体;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车辆消毒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随后与养殖废水、栏舍冲洗废水、水帘除臭系统废水一起进****处理站,经“固液分离+气浮+UASB+二级AO+生物接触氧化+混凝沉淀+消毒”工艺处理外排,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市政污****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最终进入湘江。

(三)噪声

项目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理措施。一般工业固废的收集、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有关标准,猪粪经固液分离后、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沼渣经叠螺压滤机脱水后暂存于干粪棚,定期交由肥料生产厂家;病死猪、胎盘暂存于冻库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理;****物资部门回收处置,除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脱硫剂经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置,未被污染的废输液瓶、输液袋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规定收集、暂存,医疗废物、检验室废试剂空瓶、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柴油桶、在线检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等环节进行控制。根据相关规范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进行防渗分区管理,猪舍、干粪棚、应急事故池、沉淀池、危废暂存间、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系统等是重点污染防渗区,按要求做好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措施,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按规范要求至少在场地地下水下游布置1个地下水监测井。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桥驿镇****农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5223

通讯地址:**市金星北路一段20****政府****中心****环境局窗口邮编:410013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