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厅、****办公厅《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市市属国有企业资金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湖国资委〔2021〕62 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苕溪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浙发改项字〔2026〕108 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开展工程账户开户招标工作,****银行机构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名称
****
二、招标项目名称
****苕溪防洪治理工程专户开户招标项目
三、项目编号
****
四、招标项目内容
(一)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因工程核算需要开设新账户。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7.54亿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存放为准,若实际存放的存款金额发生变化(增加或减少),****银行不得有异议;
(二)协定存款;
(三)服务期限:暂定3年(具体服务时间根据工程进度可能有调整,****银行综合考虑),至工程竣工验收后账户撤销;
****银行数量:2家(因项目资金来源不同,存放要求有所不同,一家存放中央资金,一家存放其他专项资金)。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银行、****联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从事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3、****银行****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银行****银行不受此限制。
****银行若为****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各投标主体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六、投标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24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1:30或14:00-17:00
(二)报名方式:
至********花园31幢**路777号106室)现场报名。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提交报名资料(所有材料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
3、被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5、提供依法从事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的清单一份(格式自拟);
6、****分行上一年度监管评级证明材料(复印件);
7、投****分行,****银行确认函原件(明确中标后****银行名称);若为****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
8、投标银行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方式标书代写
投标银行应于2026年7月3日9:30(**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花园31幢**路777号一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本次招标将于2026年7月3日9:30(**时****花园31幢**路777号一楼开标室开标。标书代写
九、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联系人:莫洁华
电话:0572-****255
地址:****花园31幢**路777号106室
招标人:****
联系人:王云菲
电话:0572-****287
地址:**市田盛街1500号301室
招标争议监督管理机构:**市****管理中心
电话:0572-****972
地址:**市田盛街1500号317室
十、其他
(一)招标公告发布地址
**市公共**交易网 (http://ggzyjy.****.cn/)
****水利局网 (http://slj.****.cn/)
**** (http://www.****.com/)
(二)投标质疑时间
1、投标银行认为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银行公章的书面形式,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银行对招标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管理部门投诉。
2、书面质疑受理地点:****花园31幢**路777号106室,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72-****025。
****
****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