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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为了实施城市规划和棚户区改造,****政府批准,我局将收储**县**路棚户区(馨鑫苑小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土地权属为**市泽峰隆****公司,现就有关收储事宜公告如下:
一、****政府《关于**县**路棚户区(馨鑫苑小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收储的批复》,决定收储**县**路棚户区(馨鑫苑小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用途为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剩余使用年限47.08年,商业用地剩余使用年限17.08年,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收储面积26766.3714平方米(商业用地17811.8857平方米、住宅用地8954.4857平方米),地块范围内在建工程总建筑面积15449.85平方米,全部纳入**县储备土地。
二、公告时间:2026年6月16日起至2026年6月23日。
三、在公告期内,收储范围内相关权益人对收储土地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到****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视为无异议,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进行收储。
四、特别注意事项:如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提出权属主张和其他法律争议申报登记,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047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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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