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鑫华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高新电子有机硅材料产业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审批
湖南-郴州-永兴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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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000吨高新电子有机硅材料产业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2026-06-16 09:59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4000吨高新电子有机硅材料产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23000

联系电话:0735-****01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4000吨高新电子有机硅材料产业项目

建设地点

**省****经济开发区**渡****创业园4#栋、11#栋厂房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经济开发区**渡****创业园4#栋、11#栋厂房建设年产4000吨有机硅微球产品生产线,包括纯水制备工序、搅拌反应工序、压滤工序、烘干工序、粉碎筛分工序等,其中4#栋与11#栋厂房各设置2000t/a产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1)4#栋厂房搅拌、烘干、冷凝工序产生的甲醇废气、废水处理收集废气以及危废间收集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1(15m)排气筒排放。

(2)4#栋粉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2(15m)排气筒排放。

(3)4#栋蒸汽发生器燃烧过程产生的燃烧废气通过DA003(15m)排气筒排放。

(4)11#栋厂房搅拌、烘干、冷凝工序产生的甲醇废气以及废水处理收集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4(15m)排气筒排放。

(5)11#栋粉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5(15m)排气筒排放。

(6)11#栋蒸汽发生器燃烧过程产生的燃烧废气通过DA006(15m)排气筒排放。

(7)工艺过程未收集到的有机废气及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与**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中较严值,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浓度限值以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限值中较严值,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限值,厂界甲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厂界浓度限值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标准限值中较严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达标,不需要设置大气防护距离,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工艺废水通过汽提分离装置预处理后,再与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一同经“水解酸化+接触氧化+絮凝沉淀”工艺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排入西河

3、固废: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活性炭、布袋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生化污泥等。危险废物在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暂存后交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园区环卫部门清理外运。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的处置,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地下水:本项目按照地面防渗工程设计原则,参照相应标准要求有针对性的分区,并分别设计地面防渗层结构,将4#栋厂房、11#栋厂房一层作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危险废物和储罐区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项目堆场,堆放场地采取防渗、防雨措施,堆场场地基础建议采用2mm厚**度聚乙烯防渗,堆场周边设导流渠,台风等极端天气条件下受雨水淋滤产生废液经收集后送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边地下水的环境影响较小。

5、土壤:本项目厂区构筑物、工艺池体、输送管道等按照分区防渗的要求进行了防渗处理。事故情况下,泄漏物料进入废水收集系统,最终进入事故池;生产运行期间定期巡检、全面排查泄漏;在落实上述措施的情况下,物料或污染物的地面漫流、垂直入渗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6、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7、风险: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因素主要来自生产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引起污染物直接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等。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评价,建设单位在严格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和工序操作外,制定了详细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措施和紧急应变事故处置方案,能大大减小事故发生概率和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减小对环境污染。本工程在严格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在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的基础上,其潜在的环境风险事故是可控的。

8、生态:****园区内,而且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拟建工程营运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大的危害。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分别在**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了两次网上公示,并于2026年1月16日~2026年12月29****园区****村委会公示栏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于2026年1月21日和2026年1月22日在《**日报》进行了两期报纸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收到反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相关具体要求,表明项目地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是支持的。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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