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楼电子信息发布宣传屏项目的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一楼电子信息发布宣传屏项目。
二、采购单位:****。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小写:¥12000.00元,包工包料含税含本数)。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楼电子信息发布宣传屏项目清单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含税单价/元(需商家填报) |
含税总价/元(需商家填报) |
| 1 |
85寸液晶 显示屏 |
1.采用工业级液晶面板,屏幕分辨率:3840*21600P;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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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合计(含发票,含运费,安装等所有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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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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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供应商必须提供与产品有关日常维护技术资料,培训指定操作人员负责具体的操作及日常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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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商家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型号,但规格、技术参数、数量、产品质保期承诺不得低于同档次产品的平均水平,其中质保服务应提供不少于1年。)
五、项目采购要求
(一)投标商家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商家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资质。
3.投标商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项目需求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商家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商家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要求佐证材料需随报价材料一并提供。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应包括:货物、技术服务(送货费、安装调试费、保修费)及税费等完成本项目实施所需的一切费用。
六、报价响应文件提交要求标书代写
(一)响应文件应包含报价明细表、服务合同文本、公司及法人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明、资质证明(如有)等资料一式4份并加盖公章;
(二)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 6月17-24日的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02:30-05:30;标书代写
(三)响应文件报送地址:****;
(四)联系人及电话:陈生,联系方式:0758-****982。
七、费用支付
本项目费用支付方式为中标商家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实施内容并根据实际工程量结算,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遵从财政部门流程和规定(财政集中支付),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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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