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里面内容作如下改动:
1、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开始,
修改为: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6月13日00时00分开始
2、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标书代写
修改为: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7月3日9时10分。标书代写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标书代写
修改为: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7月3日09时10分。标书代写
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标书代写
修改为: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7月3日 9时10分。标书代写
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不可以调整。
修改为: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处理。
6、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修改为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可以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3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3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3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3%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3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二 、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以上补遗文件。
三 、其他内容不变。
说 明:补遗 (答疑)书作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 的调整、补充及 问题答疑 文书,是本次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对所有投标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相 同 的调整 、补充及 问题答疑 以补遗 (答疑)书编号靠后 的 回复为准。
****
2026年6 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