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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县湖坊镇吴家村杨家自然村2026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灌溉供水稳定,进一步提升水利设施抗灾能力,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县湖坊镇吴家村杨家自然村2026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项目代码 **** 。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址为**县湖坊镇吴家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1.5米高挡墙1238.3米 。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五、本项目总投资162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154.2万元,独立费5.5万元,基本预备费2.3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资金。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项目已附前置条件****财政局出具的《资金证明》******局出具的《高标项目情况说明》等。
七、项目招****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及《**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八、请你单位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委员会
2026年6月16日
****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