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南通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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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6月16****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7日—2026年6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5091。

通讯地址:**开发区宏兴路9号,****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处,邮编22600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智能康复医疗器械项目

****开发区****、新开南路东、**路西

****

本项目拟投资50000万元,利****开发区****、新开南路东、**路西侧空地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26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40万台电动轮椅、电动代步车、移位机、助行器、护理床的生产能力。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建立完善的厂区雨污水管网。本项目漆具清洗废水收集后委外处置,不外排。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冷却塔排水以及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接管排放。废水总排口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处理厂接管要求。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表》第75-76页

2、废气污染防治。你公司须高度重视废气污染防治,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密闭生产、负压等措施强化废气收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强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按照“应收尽收”原则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废气收集、处理效率不得低于环评要求。本项目喷塑及烘干工序、电泳及烘干工序、喷漆及晾干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相关限值要求,注塑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及特征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固化炉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相关限值要求,抛丸工序排放的颗粒物、危废库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系物、丙烯腈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限值要求,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相关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相关限值要求,固化炉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相关限值要求。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表》第73-75页。

3、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底座、车间建筑隔声及环评中提出的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内贮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运行管理。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分类贮存、及时处置,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完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加强对一般工业固废的堆放、贮存、转移等管理,一般工业固废的相关信息在系统中及时申报。4、固废污染防治。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内贮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运行管理。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分类贮存、及时处置,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加强对一般工业固废的堆放、贮存、转移等管理,一般工业固废的相关信息在系统中及时申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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