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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征决字〔2026〕2号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及《**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该项目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范围:**档案馆,西至胜利路,南至现状民房,北至幸****档案局西侧地块征收范围图)
二、上述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本项目设定的签约期限为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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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