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德锋不锈钢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报告表》结论,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选址符合**县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省**市**县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项目用地12354.05平方米,**标准化厂房7476.37平方米,购置冷轧钢管成型流水线、冷拔钢管成型流水线、热处理流水线、超声波探伤检测线、涡流探伤检测线、钢管内外清洗处理设备流水线等设备,建设一条年产不锈钢管15000吨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酸洗清洗、酸雾喷淋、去油清洗等****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于企业生产,不外排;天然气退火炉冷却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后,排入园区生活污水管网,纳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酸洗设备应离地架空设置,污水管网应进行明管化建设,并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数据保存一年以上。
(二)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酸雾废气采用加药喷淋(黄烟去除剂)处理,轧机产生的油雾废气采用油雾净化治理设施处理,天然气退火炉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湿电除尘处理,抛光粉尘废气经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及修改单要求,分别通过不低于16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中天然气退火炉废气SO2、NOx、颗粒物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的要求;光亮退火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水喷淋设施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限值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6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设置集气措施,将危废间内废气收集至酸雾废气系统处理后排放。
规范化设置废气排污口。废气排污口应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和监测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对排污口进行立标、建档管理,建设规范的废气监测采样平台、采样孔。
强化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项目应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控制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硝酸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4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和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东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限值,南侧厂界执行4类区排放限值。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废酸液、废酸渣、废油绳、废矿物油、去油废液、冷却水沉渣、废油桶、过滤网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年度填埋处置率应低于10%)处置。废边角料、废砂轮片、石灰渣、拉拔灰、不合格品、除尘灰和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并在**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报备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制定项目地下水及土壤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措施,项目应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治。项目酸洗池、清洗池、污水收集池、去油池、配酸池、储罐区等区域应严格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的要求采取刚性防渗措施,防渗性能应等效厚度不低于6m、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或2mm、渗透系数为1.0×10-10cm/s的人工防渗材料。加强检查和维护,避免因防渗能力不足或防渗层破裂导致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建设满足要求的事故应急池(150立方米)及初期雨水收集池(50立方米),并设置切换阀门。
四、你公司应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核定为:二氧化硫0.41吨/年、氮氧化物7.4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65吨/年。项目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四项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行业,****园区内,不处于县级城市建成区,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1.2倍交易,交易总量为二氧化硫0.492、氮氧化物8.928吨/年,指标来源于排污权交易,所需申购的总量无行业和地区限制。挥发性有机物总量调剂指标核定为0.65吨/年,从**县“十三五”期间加油站油气回收减排项目VOCs减排量中调剂解决。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须依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
七、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2026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