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692-****506****环境局行****管理科)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6月16日—2026年6月23日(节假日顺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德宏州**白象街150号
传真:0692-****506
邮编:678400
| 项目名称 | **石深加工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省德宏州**县弄璋镇落洞山 |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顺测金源环保****公司 |
| 项目概况 | |||
| 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县弄璋镇落洞山,总占地面积约29933.33平方米,属“未批先建”项目,于2025年12月25****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德环罚〔2025〕5-01号)。项目拟利用租用场地进行建设,共设置4条加工生产线,分别为1条碎石加工生产线、1条**石板材生产线、1条石粉加工生产线和1条腻子粉加工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碎石加工车间、**石板材车间、石粉车间(和腻子粉共用)、办公生活区、检验用房、原辅料及产品堆放区、水电等公用设施及环保配套设施等,同时购置相应的生产设备。建成后可年产碎石60万吨、**石板材20万平方米、石粉100万吨和腻子粉15万吨。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2万元,占总投资2.38%。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 施工期: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施工机械及车辆噪声;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可能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运营期:卸料及堆场扬尘、加工粉尘及筒仓呼吸粉尘等;初期雨水、湿法作业产生废水、职工生活废水等;设备运行噪声、运输车辆噪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等可能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严控施工范围,施工场地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物料防尘遮盖、运输车辆密闭或覆盖、施工垃圾及时清运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高噪声设备避免同时运行,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午间、夜间禁止施工;加强施工车辆管理,车辆出入现场及周围环境敏感点时应减速、禁鸣。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 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如厕废水依托周边项目化粪池处理,不外排。 项目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回填等,可做到挖填平衡;建筑废料充分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统一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处置场妥善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堆放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石板材加工生产线、碎石加工生产线、石粉及腻子粉加工生产线各产尘点颗粒物均配备集气罩(收集效率90%)有效收集后,经各生产线配套的布袋除尘器(1#~3#)处理(处理效率99%)并通过5米排气筒(DA001~DA003)外排;**石板材加工、碎石加工、石粉加工过程中均采取湿法作业。8个筒仓顶呼吸孔产生颗粒物分别通过管道接至布袋除尘器(4#~11#)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DA011)外排。其中**石板材加工、碎石加工、石粉加工生产线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限值要求;腻子粉加工生产线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的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的限值要求。 加工车间、原料库设置为半封闭式(采用彩钢瓦顶棚、三面设置彩钢瓦围挡),采用防尘网进行遮盖;卸料、堆料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腻子粉生产线物料输送、配料、搅拌、装袋过程中做好密闭,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控制厂区无组织粉尘逸散。运营期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浓度限值要求。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沟收集至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后,暂存至废水收集池,晴天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再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村民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石板材、碎石及石粉湿法加工过程中产生废水统一收集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夜间不生产;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与保养,运输车辆途径敏感点时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运营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除尘器粉尘、车间沉降粉尘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石粉生产。不合格产品及废水沉淀池沉渣全部回用于生产。初期雨水沉淀池及收集池沉渣定期清掏并随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餐厨垃圾及隔油池油污统一收集后,委托有餐厨垃圾处置资质单位定期进行清运处置。废布袋由供应商到厂更换后一并带走处置。废机油(桶)及其沾染物等危险废物规范暂存至危废贮存库,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安全处置,其贮存、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建立规范管理台账。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贮存库、储油间设置为重点防渗区;沉淀池、收集池、化粪池、隔油池等为一般防渗区;其余生产区、厂区道路及办公生活区等采取简单防渗。各项防渗技术要求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相关规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巡检与维护,防止因污染物跑、冒、滴、漏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正式投运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员工环境安全培训,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环境风险可防控。 |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