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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 〔2017〕365号)、《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2017〕255号)、《****水利局关于转发及相关文件的通知》(**〔2019〕8号)的规定,我单位于2026年6月组织了经开区明桃二路西延伸段海绵城市生态物流道路及附属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