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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公众:
我****工业园****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我单位委托****承担该项目的环评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告如下信息: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建设性质:**(重大变动);
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13000万元,占地面积12095.8m2,建设规模2500m3/d,建设两套污水处理机组,每套机组处理水量为1250m3/d,因污水排放方式发生了变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建设地点:****工业园内。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市永**西兰大街南段;
联系人:王建利;
联系电话:133****7337;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80****广场A区1幢1单元2809-O14;
联系人:秦工;
联系电话:158****2162;
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链接: https://pan.**.com/s/14MJCvjOB-PN9eV816P2OZQpwd=k4w7
提取码: k4w7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将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