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郡奥体城校区校园网络综****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20052-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学院街24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长****开发区麓云路100****科技园3栋304号房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供应商全权负责货物从出厂至采购人指定施工地点的全程运输、装卸、现场搬运、二次转运,所有相关费用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供应商将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必须经采购人现场验证确认后方可开箱,严禁私自提前开箱。 (4)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到货后至项目安装验收合格前,由供应商全权负责保管。 (5)施工及运输全过程中,供应商负责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保险购买,费用包干包含在报价内。 (6)设备安装完工后,供应商负责全面清理包装废弃物及施工垃圾,保持现场整洁。 (7)供应商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供应商负责。 (8)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1)产品质量标准本项目所供全部产品均为全新原装正品,无贴牌、无高仿、无翻新,产品生产厂家具备合法正规生产资质,整体质量完全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检测标准。有国家标准的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严格执行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所有技术参数及质量要求按最高规范标准执行。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及供货资料提供产品相关官方认证、检测报告等有效资料,确保所供产品合法合规、质量全面达标。(2)供货及施工安装质量要求本项目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均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开展设备安装作业。设备安装、调试全过程严格遵照国家及行业技术规范执行,施工过程中严禁损坏采购人原有建筑物、设备及各类设施,若造成损坏,由供应商负责无偿修复或按采购人要求予以赔偿。项目涉及需计量校准的设备,由供应商全权负责联系法定计量机构完成检定、校准工作,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合格证书,确保设备各项技术参数完全达标,满足验收及使用要求。(3)质量责任与追责要求若因产品自身原材料、生产工艺等固有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故障频发、无法正常使用,供应商须无条件免费更换全新正品设备,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项目验收过程中,凡检测、核验不合格的产品及施工内容,供应商须无条件免费返工、整改或更换合格产品,直至验收达标。若项目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项目实施及验收不合格引发的一切损失、费用及责任,均由供应商全权承担。 (4)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5)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6)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7)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8)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9)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1)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 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4.售后服务(1)设备维护措施要求 供应商需提交以下完整设备维护相关方案及措施: 1.1 定期维护计划; 1.2 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1.3 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故障响应时间 2.1 供应商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故障服务受理服务,保障采购人随时报修、咨询; 2.2 供应商在收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必须在12小时内抵达项目指定地点开展维修工作; 2.3 备件服务:项目设备出现重大故障时,供应商需及时提供系统维修所需的各类更换备件,保障设备维修进度。 (3)维修与备品备件服务 3.1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为全新原装正品,完全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检测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3.2 质保期:本项目整体质保期限为六年,若国家或行业有更高、更严格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质保期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式计算。质保期内,供应商针对所有货物的维护、维修工作均提供上门服务,所有相关费用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无需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3.3 质保期内,除人为损坏、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及损坏外,设备出现任何非人为质量问题,均由供应商全权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产生的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4.1 供应商需提供详细、完整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计划及服务承诺,保障项目全流程服务质量; 4.2 供应商需为采购方培训不少于1名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受训人员能够熟练操作设备、独立处理设备简单故障维修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4.3 供应商接到采购人设备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完成响应对接,12小时内抵达项目现场开展维修工作。一般故障需当场完成解决;重大故障无法当日修复或需返厂维修的,须提前报请采购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执行,同时为采购人提供备用配件,备用配件到场时间不超过2天; 4.4 项目交付使用后,若因供应商提供货物本身存在质量缺陷,导致设备故障频发的,供应商需无条件免费更换全新设备及配件,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5 供应商需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机构资料,包含服务机构详细地址、专属对接联系人、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在岗维修技术人员配置、备品备件储备情况等相关信息,充分证明自身具备本项目所需的全程售后服务响应及保障能力; 4.6 项目交付后,供应商需提供所有产品的全套完整技术资料,其中包含中文操作使用说明书(纸质版二份,印制精美、装订成册;电子版一份,存储于U盘交付采购人存档)。同时为采购人提供终身免费技术咨询服务; 4.7 所有产品外包装箱、单品包装盒及设备本体上,均需清晰标注产品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同时供应商需整理提交代理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售后专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资料,供采购方存档备案。 5.其他要求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合同。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本项目所有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且验收合格,中标方提交完整全套验收资料并经我方财务审核流程办结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乙方应在甲方每笔付款前,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合规发票前,有权顺延支付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443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剩余 5%(即质量保证金)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在无质量问题、无售后服务争议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的前提下,一次性无息付清。乙方应在甲方每笔付款前,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合规发票前,有权顺延支付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收款账户: **银行**东路支行(****:800********8018)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交货并安装验收合格。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 ①合同签订完成、货到及安装完成后组织项目验收。 ②本项目验收环节邀请不少于5 ****小组依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 ③验收时专家将随机抽取产品对其功能性进行检查。 (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本项目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的内容进行技术履约验收。 ①核对产品数量, ②核对外观尺寸、安装要求、耐久性要求 ③核对产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能等否是符合招标投标文件要求。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需通知组织甲方共同对货物的数量、型号、外观标识、包装、总装配套之部件及附件、各种技术资料文件等进行清点、直观品质检查;需要安装、调试的,当在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共同对货物数量、质量、外观、包装、品种、配套附件、安装要求、安全性能耐久性要求各种技术资料文件等进行验收。调试、安装不符合质量或技术标准的,乙方应立即采购补救措施。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乙方提供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包括所提供设备的原理和技术性能,操作维护方法,安装调试,排除故障等各个方面,培训后的人员应能熟练操作设备,了解设备结构,工程原理,并能排除一般故障。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①专职售后服务人员、 ②售后服务体系及保修承诺措施、 ③设备调试与安装方案、 ④质保期内的维保机制、 ⑤承诺保修期后的维修方案。(专职售后服务人员提供联系方式、售后服务体系及保修承诺措施能有效保证后续产品运行、设备调试与安装方案没有安全隐患、质保期内的维保机制能很好满足实际需要,保修期后的维修方案满足紧急需要等)。 (6)履约验收标准:综合同类项目的合同与招标文件内容,本项目****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进行验收。 ①本项目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分为外观验收、技术验收、校准验收、项目验收四个方面实施。 ②外观验收、技术验收:中标人需确保提供的所有产品均来自正规进货渠道,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组织专人**中标人共同对到货产品进行拆箱,对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外观质量、配置及消耗品、技术资料、技术参数进行逐一核对检查。 ③校准验收:项目中明确“校准合格方可验收 ”的所有设备,其检定、校准工作均由中标人组织实施,并负责承担相应的费用。验收时需按照仪器的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要求检定、校准全部项目,技术参数与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要求不一致时,以更**求为准(检定规程、校准规范中没有的项目不需要检测),提供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证书作为验收资料。 ④项目验收:项目内涉及的所有设备均已完成外观验收、技术验收、校准验收、培训验收后,由中标人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采购人确认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后,****公司邀请相关专家组织项目现场验收,并书写验收书。 ⑤采购人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投标产品均需由获得相关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采购人有权拒付不合格产品的费用,并可终止合同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或者乙方怠于履行返工义务的,甲方可终止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并按照合同总额的30%计收违约金,同时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还有权向乙方主张损失赔偿。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 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7.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8.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伴随服务 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 ”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5.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虽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有约定,但甲方付款时间具体详见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因本合同款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因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导致付款延迟的,甲方不构成逾期付款,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或利息损失。甲方应在财政资金到位后及时完成支付义务。 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且甲方不选择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 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 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 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 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 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含税价格,为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的综合包干费用。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设计、生产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操作培训、运维服务、技术支持、人员成本、保险、管理费、耗材、市场风险、税费、合理利润及本项目所有可预见与不可预见的全部配套费用。除甲方书面确认的正式变更增项外,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本合同成交价为固定包干总价,包含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合同价格固定不做调整。乙方已充分知悉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技术要求及履约风险,自愿承担报价及履约全部风险。因乙方漏报、错报、少报、方案疏漏、施工不当等自身原因产生的返工、增量、增补成本及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额外费用,不予以任何价款补差。无甲方书面变更指令,乙方不得擅自要求增加费用、顺延工期。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5.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 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 因采购计划调整, 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 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 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 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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