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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 号:2026年第01号 发布时间:2026-06-1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民政局 关 键 词:
相关附件: 附件1 地名公告一览表.doc
附件2 地名位置示意图.doc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政府或****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名,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文河路1条道****人民政府审批通过,****政府备案,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在机关行文、邮电通讯、交通运输、城市建设、新闻宣传、图书出版、户籍管理、工商注册 及广告审批、房地产登记等环节使用地名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以此为准,不得擅自更改或简化。对违反地名管理法规,擅自命名(更名)地名和公开使用未经批准的非标准名称的,一律视为非法地名,将依法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地名公告一览表
2.地名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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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