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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22MA2WH9UU3M | 建设单位法人:随俊峰 |
| 周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太** |
| **省**市太**肖口镇绿色新能源产业园 |
| 锂离子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太** 肖口镇绿色新能源产业园 |
| 经度:115.429810 纬度: 33.185660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1-11 |
| 太环行审〔2021〕6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1-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0 |
| 736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22MA2WH9UU3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222MA2WH9UU3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4MADYGGLN4P | 竣工时间:2026-03-2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m.fysdjc.com/display/420584.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拆解破碎废旧锂电池20000t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年拆解破碎废旧锂电池5000t的生产能力 |
| 区域废旧锂电池回收货源供给及企业流动资金限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电池包进厂后具体前处理工序工艺流程介绍如下: 入厂检测、分区贮存→电池包拆解 →电池模块拆解→信息采集→余能检测→电压检测 →放电 ②电池模组进厂后具体前处理工序工艺流程介绍如下: 入厂检测、分区贮存→电池模块拆解→信息采集→余能检测→电压检测→放电 ③电池模组前处理工序工艺流程:入厂的单体电池均是由上游厂家检测过余能,不可梯次利用的电池,所以单体电池进厂后无需进行余能检测。具体前处理工序工艺流程及介绍可参考电池和电池模组,不再赘述。 ④拆解、破碎、分选等工艺流程 撕破→低温烘干→破碎→一级筛选→气流分选、磁选→粉碎 →旋选→二级筛选→三级筛选 | 实际建设情况:①电池包进厂后具体前处理工序工艺流程介绍如下: 入厂检测、分区贮存→电池包拆解 →电池模块拆解→信息采集→余能检测→电压检测 →放电 ②电池模组进厂后具体前处理工序工艺流程介绍如下: 入厂检测、分区贮存→电池模块拆解→信息采集→余能检测→电压检测→放电 ③电池模组前处理工序工艺流程:入厂的单体电池均是由上游厂家检测过余能,不可梯次利用的电池,所以单体电池进厂后无需进行余能检测。具体前处理工序工艺流程及介绍可参考电池和电池模组,不再赘述。 ④拆解、破碎、分选等工艺流程 撕破→低温烘干→破碎→一级筛选→气流分选、磁选→粉碎 →旋选→二级筛选→三级筛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治理: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本项目车间保洁废水及喷淋塔废水经预处理装置处理,预处理装置排口第一类污染物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经预处理后的废水合并初期雨水、冷却循环排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中污染物浓度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表1“工艺与产品用水”,回用于厂区,不排放。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分别经化粪池、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园区****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治理:拟建项目2#车间两条拆解线的破碎机均自带除尘装置,收集隔膜纸,破碎粉尘经处理后与拆解线后续粉尘废气合并,经1号处理装置:二级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由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撕破和低温烘干废气收集后经2号处理装置:“两级盐水冷+覆膜式布袋除尘器+两级碱液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尾气由1根30m高排气简(DA001)排放;贮存区密闭,负压收集的有机废气经3号处理装置: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简(DA002)排放。拟建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氟化物、镍及其化合物(以镍计)、锰及其化合物(以锰计)、钴及其化合物(以钴计)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参照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规定排放标准(有机废气最高允许排放浓度:70mg/m3)。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治理:工程建设应采取低噪声设备,对营运期产生噪声的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相应标准。 4、固废治理: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区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树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文中的有关规定。 5、项目营运期应强化全员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同意《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评价,本项目**容积500立方米事故池和3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你公司在建设和运行中应加强风险防范,要制订防范突发环境事故风险的应急预案并备案,防止事故发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落实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①本项目车间保洁废水及喷淋塔废水经预处理装置处理,预处理装置排口第一类污染物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经预处理后的废水合并初期雨水、冷却循环排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尾水回用于厂区生产线地面保洁和喷淋塔用水,不外排;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废气:2#车间1条拆解线的破碎及筛分机均自带除尘装置,破碎及筛分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气旋混动喷淋塔+除雾器+三级初效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吸附床+催化燃烧炉+UV光氧装置处理,尾气由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撕破和低温烘干废气收集后经两级盐水冷处理后,经气旋混动喷淋塔+除雾器+三级初效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吸附床+催化燃烧炉+UV光氧装置处理,尾气由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贮存区密闭,负压收集,有机废气进入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尾气由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简(DA002)排放。 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批复要求(有机废气最高允许排放浓度:70mg/m3)、颗粒物、氟化物、镍及其化合物(以镍计)、锰及其化合物(以锰计)、钴及其化合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排放执行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设减震基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排放 固废:①项目危废暂存间位于1#车间东北角,占地面积约10m2,产生的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I8597-2023)做好厂区内的临时贮存措施,并按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规范要求,委托******公司处置;②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1#车间东北角,占地面积约135m2,分选出来出来的一般废物暂存于库房内定期外售;③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填埋。 事故风险:本项目建设容积500立方米事故池和3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位于厂区西北侧。2026年4月14日取得****分局对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版)的备案表(备案号:341222-2026-10-L)。 本项目按要求实行分区防渗,全厂分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
| ①废旧锂电池拆解废气处理装置(撕碎、低温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两级盐水冷凝处理后;筛分、粉碎、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同气流分选、磁选、旋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气旋混动喷淋塔+除雾器+三级初效过滤箱+二级性炭吸附床+化燃烧炉+UV光氧”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管道汇入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强化了污染防治措施;②根据实际产生危废下调匹配缩减固废暂存面积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境防护距离200m | 实际建设情况:环境防护距离200m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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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3888 | 4.45 | 0 | 0 | 0.389 | 0.389 | / |
| 1 | 拆解线废气处理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批复要求、《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 1条拆解线的破碎及筛分机均自带除尘装置,破碎及筛分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气旋混动喷淋塔+除雾器+三级初效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吸附床+催化燃烧炉+UV光氧装置处理,尾气由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撕破和低温烘干废气收集后经两级盐水冷处理后,经气旋混动喷淋塔+除雾器+三级初效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吸附床+催化燃烧炉+UV光氧装置处理,尾气由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 | 1#破碎筛分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最大浓度为4.25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85kg/h,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及批复要求(有机废气最高允许排放浓度:7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kg/h)。1#破碎筛分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最大浓度为4.9mg/m3、氟化物排放最大浓度为2.11mg/m3;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低于检出限,各项污染物均能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破损废电池暂存区废气处理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批复要求 | 贮存区密闭,负压收集,有机废气进入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尾气由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简(DA002)排放。 | 2#破损废电池暂存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最大浓度为6.21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31kg/h,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及批复要求(有机废气最高允许排放浓度:7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kg/h) |
| 1 | 噪声处理装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相应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设减震基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排放 | 各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地下水防治采取分区防渗、分区防治措施,对可能污染地下水的重点防治区域(如事故水池、危废暂存场所等),采用防渗土工膜等措施进行防渗防腐处理。重点防渗区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一般防渗区渗透系数≤10-7厘米/秒。 | 本项目按要求实行分区防渗,全厂分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
| 1 | 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区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树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文中的有关规定。 | ①项目危废暂存间位于1#车间东北角,占地面积约10m2,产生的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I8597-2023)做好厂区内的临时贮存措施,并按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规范要求,委托******公司处置; ②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1#车间东北角,占地面积约135m2,分选出来出来的一般废物暂存于库房内定期外售; ③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填埋。 |
| 1 | 项目营运期应强化全员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同意《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评价,本项目**容积500立方米事故池和3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你公司在建设和运行中应加强风险防范,要制订防范突发环境事故风险的应急预案并备案,防止事故发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落实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 本项目建设容积500立方米事故池和3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位于厂区西北侧。2026年4月14日取得****分局对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版)的备案表(备案号:341222-2026-10-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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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