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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160640W | 建设单位法人:荣庆金 |
| 黄庆宝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县**镇 |
| 四氯乙烯焚烧装置一期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厂区内 |
| 经度:118.034440 纬度: 36.97997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27 |
| 桓环许字〔2024〕6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160640W001P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400 |
| 34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160640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160640W | 验收监测单位:**新航****公司,泉鑫检测****公司 |
| ****0303MA94YNU570,****0100MAD2YC4D2U | 竣工时间:2025-08-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项目行业类别属于“N7722大气污染治理;N7724危险废物治理”,拟建设1套焚烧处理装置及配套焚烧烟气处理装置,与企业现有的二期焚烧炉同时运行,共同分担厂区现有废气、废液处置工作,互为非正常工况条件下的备用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行业类别属于“N7722大气污染治理;N7724危险废物治理”,建设1套焚烧处理装置及配套焚烧烟气处理装置,与企业现有的二期焚烧炉同时运行,共同分担厂区现有废气、废液处置工作,互为非正常工况条件下的备用装置。 |
| 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阶段设计处理规模:废气300kg/h、废液600kg/h。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阶段设计处理规模:废气300kg/h、废液600kg/h。 |
| 项目废气、废液处置能力均未超过环评设计规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废气、废液焚烧炉1座,进焚烧炉废气主要是甲烷氯化物装置洗涤塔废气、产品精制及储槽废气,氯甲烷装置洗涤塔废气、脱轻塔废气、精馏塔废气,四氯化碳转氯甲烷装置放空冷凝气,四氯乙烯装置吸收塔尾气,盐酸罐区废气、二氯甲烷储罐呼吸废气。以上废气通过管线由装置引至焚烧炉焚烧,管道内径100mm。进焚烧炉废液主要是甲烷氯化物装置精馏残液及四氯乙烯装置精制副产物及急冷塔塔釜重组分,以上危废常温下会有残渣结晶,为保证废液流动性,企业设置了保温措施,确保进焚烧炉废液中无固体结晶物。废液通过管道由装置引至废液罐,再经管道引至焚烧炉由压缩空气雾化后焚烧。焚烧炉烟气经“SNCR+急冷塔+三级水洗+二级碱洗+湿电除尘+活性炭吸附+SCR”处理后经1根35m排气筒高空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废气、废液焚烧炉1座,进焚烧炉废气主要是甲烷氯化物装置洗涤塔废气、产品精制及储槽废气,氯甲烷装置洗涤塔废气、脱轻塔废气、精馏塔废气,四氯化碳转氯甲烷装置放空冷凝气,四氯乙烯装置吸收塔尾气,盐酸罐区废气、二氯甲烷储罐呼吸废气。以上废气通过管线由装置引至焚烧炉焚烧,管道内径100mm。进焚烧炉废液主要是甲烷氯化物装置精馏残液及四氯乙烯装置精制副产物及急冷塔塔釜重组分,以上危废常温下会有残渣结晶,为保证废液流动性,企业设置了保温措施,确保进焚烧炉废液中无固体结晶物。废液通过管道由装置引至废液罐,再经管道引至焚烧炉由压缩空气雾化后焚烧。焚烧炉烟气经“SNCR+急冷塔+三级水洗+二级碱洗+湿电除尘+活性炭吸附+SCR”处理后经1根35m排气筒高空排放。 |
| 项目产品品种及生产工艺不变,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均未发生变化。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焚烧炉烟气经“SNCR+急冷塔+三级水洗+二级碱洗+湿电除尘+活性炭吸附+SCR”处理后经1根35m排气筒高空排放。装置区采用DCS系统和LDAR技术,减小无组织挥发。 2、本项目外排废水为循环冷却排污水、余热锅炉排污水碱洗塔废水、湿电除尘废水和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其中,余热锅炉排污水、碱洗塔废水、湿电除尘废水进入“三效蒸发”处理后,****处理站处理,循环冷却排污水、生产车间冲洗水****处理站处理。 厂区污水站出水进入******公司进一步处理。 3、生产设备基座设置减振垫,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降噪。 4、本项目处理的原料废液为危险废物,经管道输送至废液罐暂存后进入焚烧炉焚烧;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脱硝催化剂、废润滑油、废弃包装物、三效蒸发废盐等危废依托厂区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5、依托厂区现有初期雨水池1座,容积为307.2m3。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水池3座,总容积为8400m3。 | 实际建设情况:1、焚烧炉烟气经“SNCR+急冷塔+三级水洗+二级碱洗+湿电除尘+活性炭吸附+SCR”处理后经1根35m排气筒高空排放。装置区采用DCS系统和LDAR技术,减小无组织挥发。 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余热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急冷塔与水洗塔排水、碱洗塔废水、湿电除尘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等,均不外排。其中:急冷塔与水洗塔排水进入常规脱析/深脱析装置提取其中含有的氯化氢组分,不外排;余热锅炉排污水、碱洗塔废水、湿电除尘废水进入“三效蒸发”处理后,****处理站处理,循环冷却排污水、生产车间冲洗水****处理站处理,厂****公司“零排污水站”进一步处理后,全部作为敞开式循环水系统补充水使用,不外排。 3、生产设备基座设置减振垫,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降噪。 4、本项目处理的原料废液为危险废物,经管道输送至废液罐暂存后进入焚烧炉焚烧;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脱硝催化剂、废润滑油、废弃包装物、三效蒸发废盐等危废依托厂区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5、依托厂区现有初期雨水池1座,容积为307.2m3。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水池3座,总容积为8400m3。 |
| ①项目废气处理措施未发生变化。 ②项目废水最终去向由“排入******公司进一步处理”改为“进入‘零排污水站’进一步处理,最终全部作为敞开式循环水系统补充水使用,不外排”。该变化不会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 ③项目不涉及新增主要排气筒;项目排气筒高度与环评设计一致。 ④项目噪声、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变。 ⑤项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不变。 ⑥项目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水池,与环评设计阶段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25.6788 | 0 | 1.298 | 0 | 0 | 225.679 | 0 | |
| 90.271 | 0 | 0.519 | 0 | 0 | 90.271 | 0 | |
| 4.514 | 0 | 0.026 | 0 | 0 | 4.514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2765 | 1817 | 0 | 1817 | 0 | 22765 | 0 | / |
| 0.163 | 0.017 | 168.372 | 0.017 | 0 | 0.163 | 0 | / |
| 1.41 | 0.277 | 239.404 | 0.277 | 0 | 1.41 | 0 | / |
| 0.211 | 0.029 | 26.0942 | 0.029 | 0 | 0.211 | 0 | / |
| 28.691 | 0.19 | 53.1809 | 0.101 | 0 | 28.78 | 0.089 | / |
| 1 | 常规脱析/深脱析装置;三效蒸发装置+****处理站+零排污水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及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 | 依托现有常规脱析/深脱析装置、三效蒸发装置+****处理站+零排污水站 | **新航****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日和3日对零排污水站出水水质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监测期间“零排污水站”出水最大日均值分别为:色度2倍、五日生化需氧量8.8 mg/L、化学需氧量27mg/L、氨氮0.873mg/L、总氮8.71mg/L、总磷0.14mg/L、石油类0.13mg/L、溶解性总固体953mg/L、氯化物235mg/L、硫酸盐222mg/L、氟化物0.65mg/L、硫化物0.03mg/L,pH为7.5和7.6、总余氯为0.13mg/L和0.16mg/L。 |
| 1 | SNCR+急冷塔+三级水洗+二级碱洗+湿电除尘+活性炭吸附+SCR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相关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相应标准限值;《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性技术指南》(HJ2301-2017)表15中 SNCR-SCR联合脱硝氨逃逸浓度标准 | SNCR+急冷塔+三级水洗+二级碱洗+湿电除尘+活性炭吸附+SCR | **新航****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和20日、泉鑫检测****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和4月13日对本项目焚烧炉排气筒进行了监测,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焚烧炉排放的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的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2.7mg/m3、30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一氧化碳小时浓度未检出,氟化氢、氯化氢基准氧含量小时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20mg/m3、2.8mg/m3,一氧化碳、氯化氢基准氧含量日均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249mg/m3、10.2mg/m3,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排放浓度基准氧含量测定均值最大值分别为0.093μg/m3、4.75μg/m3、7.75μg/m3、57.1μg/m3、7.04μg/m3、0.013ngTEQ/m3,镉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未检出,均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VOCs、甲醇基准氧含量小时浓度最大值分别为6.54mg/m3、6.4mg/m3,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均未检出,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逃逸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43mg/m3,符合《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性技术指南》(HJ2301-2017)表15中 SNCR-SCR联合脱硝氨逃逸浓度标准要求。 |
| 1 | 设备基座设置减振垫,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设备基座设置减振垫,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降噪 | **新航****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9日和20日对厂区边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厂区东、南、西、北四个厂界的昼间噪声值在54.4dB(A)~57.9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3.7dB(A)~47.4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 1 | 拟建项目通过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对废液储罐、尿素溶液储罐、稀盐酸储罐、废液输送管道等进行相应防渗漏处理,严格杜绝各种污水下渗对地下水造成的污染,防渗措施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项目厂址周围无地下水源地等敏感目标,本项目对周围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 对废液储罐、尿素溶液储罐、稀盐酸储罐、废液输送管道等进行相应防渗漏处理,严格杜绝各种污水下渗对地下水造成的污染,防渗措施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项目厂址周围无地下水源地等敏感目标,本项目对周围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
| 1 | 按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脱硝催化剂、废润滑油、废弃包装物、三效蒸发废盐均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 固体废物处置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废活性炭、废脱硝催化剂、废润滑油、废弃包装物、三效蒸发废盐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转移已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危险废物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废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
| 1 | 企业须规范设置厂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各风险源预防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备案制度。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确保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与园区建立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 企业已规范设置厂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了各风险源预防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厂区配备了相应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并保证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企业严格执行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企业已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了环境应急指挥系统,以确保环境风险可防可控。****园区建立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
| 本项目依托现有循环冷却水系统、余热锅炉所用蒸汽冷凝水、氢气系统、空压系统、供氮系统;本项目急冷塔、水洗塔排水含有约4.65%的氯化氢(约合3204.91t/a),依托现有常规脱析/深脱析装置进行处理,提取其中的氯化氢组分,不外排;本项目高盐废水(包括余热锅炉排污水、碱洗塔废水、湿电除尘废水)依托厂区三效蒸发装置;项目综合****处理站,工艺为“酸碱中和+絮凝沉淀+生化+深度处理”;厂区污水站出水排入“零排污水站”处理后,全部作为敞开式循环水系统补充水使用,不外排。依托厂区现有初期雨水池1座,容积为307.2m3;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水池3座,总容积为8400m3。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依托现有循环冷却水系统、余热锅炉所用蒸汽冷凝水、氢气系统、空压系统、供氮系统;本项目急冷塔、水洗塔排水含有约4.65%的氯化氢(约合3204.91t/a),依托现有常规脱析/深脱析装置进行处理,提取其中的氯化氢组分,不外排;本项目高盐废水(包括余热锅炉排污水、碱洗塔废水、湿电除尘废水)依托厂区三效蒸发装置;项目综合****处理站,工艺为“酸碱中和+絮凝沉淀+生化+深度处理”;厂区污水站出水排入“零排污水站”处理后,全部作为敞开式循环水系统补充水使用,不外排。依托厂区现有初期雨水池1座,容积为307.2m3;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水池3座,总容积为8400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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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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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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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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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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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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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