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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4********1110983 | 建设单位法人:龚文辉 |
| 龚文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 |
| **藤州镇绣江路9号 |
| **西**流治理项目(**乡村浔江左岸**至保安段治理工程、**乡村浔江右岸**段治理工程、**乡村浔江思礼洲及禤洲岛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 |
| 经度:110.673680,110.688610,110.703120,110.718660,110.725260,110.735740,110.749040,110.775130;110.816930,110.825600;110.834440,110.849380;110.974350,110.999040;111.016920,111.034000,111.047900 纬度: 23.456770,23.448750,23.447980,23.455870,23.459390,23.465740,23.471060,23.477070;23.437420,23.430290;23.438280,23.423260;23.426600,23.431030;23.426520,23.430470,23.439560 | ****机关:****环境保护部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6-30 |
| 环审〔2017〕8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908 |
| 81.12 | 运营单位名称:****政府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407MA5PF1WH6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542539W | 竣工时间:2023-07-1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511sBr3P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草皮护坡+绿滨垫护坡+石笼挡墙护脚17.898km,其中****至保安段为10.808km,**思礼洲及禤洲岛段为4.37km,****段为2.72km | 实际建设情况:**草皮护坡+绿滨垫护坡+石笼挡墙护脚18.006km,其中****至保安段为10.44km(包括**段5.845km,保安段1.936km,江权段2.619km),**思礼洲及禤洲岛段为4.47km,****段为3.096km |
| 因**新****船厂段责任方不能明确,****水利局****政府请示,****船厂段护岸建设,该段约300m,其余护岸工程按相关的设计图纸的长度进行建设,增加了0.108k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准备→表土剥离、土地整治→混凝土排水沟→穴状整地、砼框格护坡→ 回填表土→生态绿滨垫→复耕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准备→表土剥离、土地整治→混凝土排水沟→穴状整地、砼框格护坡→ 回填表土→生态绿滨垫→复耕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涉及**濛江镇浔江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施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禁止直接排入地表水。 切实落实临时取水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涉水施工尽量选择枯水期进行,避开水厂取水时间。运行期,加强对入河断面尤其是沿岸取水口水质监测。****政府、****管理部门建立水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发现水体污染应及时关闭取水口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取水水质安全。 2、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动植物重要生境的扰动。提前收集表土并单独堆存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 3、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噪声、扬尘污染防治和生活垃圾处置措施。采取移动式声屏障等措施,****学校、村庄等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配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涉及**濛江镇浔江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按照国家要求做好了包括表土剥离、截排水沟及绿化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对含油废水进行油水分离,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的洒水降尘。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育肥或林地浇灌。****生态环境局2019年第四季度~2023年第三季度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监测结果信息公开显示,****水厂取水口地表水水质类别均达到Ⅰ或Ⅱ类标准。 已严格落实表土剥离并单独堆存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覆绿,弃渣场完工后已进行清理并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对含油废水进行油水分离,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的洒水降尘,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育肥或林地浇灌。各施工段采取洒水车洒水抑尘,减少扬尘。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机械的使用时间,减少夜间施工。施工现场和施工营地设置垃圾桶,并由附近村屯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昼间进行施工,声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减少噪声。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按规范堆放,及时清运,并防止撒落。运输车辆限制车速,禁止超载。物料的装卸、运输、堆存进行遮盖,施工区域和运输道路定期洒水,减少扬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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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河岸侧区域施工选择枯水季节,并在汛期来临前完成基础结构物构筑,及时清理作业面;施工开挖中将产生的固体废物及时清理,以免进入水体。 (2)河岸侧区域施工时设置临时围挡起围堰作用;在拆除围挡前完全清理干净临时围挡内的垃圾和杂物,避免了拆除过程对水体的污染。 (3)施工临时占地平整后,在外围设置排水沟防止水流冲刷;并在施工营地设置沉淀池,对生产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处理后方可回用于场内洒水降尘。 (4)施工机械加强维护,保持良好工况,减少跑、冒、滴油的现象;施工车辆维修,更****维修站进行,禁止在施工区内进行上述作业,避免废机油无序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 (5)临时堆土、施工材料不堆放在地表水体及排水冲沟附近,堆放点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设环形挡墙防护。 (6)施工期在边坡、弃渣场地等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地方,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雨水冲刷泥沙进入地表水体。 | / | 已落实 | / |
| 1 | (1)施工期间,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设置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 (2)施工现场(护岸工程段)土方开挖后尽快回填并夯实,不能及时回填的裸露场地,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在临时堆土场内堆放作回填使用的土石方,在未干化之前,经表面整平压实后,采取覆盖措施,并定时洒水维持湿润;土料堆积过程中,堆积边坡角度不宜过大并及时夯实。 (3)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加强人工洒水压尘,缩短起尘操作时间。 (4)运输商品混凝土的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运输大块石料的车辆装载高度不超过车辆槽帮上沿,并将车斗采用苫布遮盖严实,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5)使用检验合格的燃油机械和车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油,并通过加强保养和维护,确保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尾气达标排放。 (6)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确保其运行正常,减少因机械、车辆状况不佳造成的空气污染。 | / | 已落实 | / |
| 1 | (1)施工中合理安排工序,在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附近施工时,设置临时围挡。 (2)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减退而使噪声增大。 (3)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本项目不在夜间以及昼间正常休息时间内施工,避免连续施工,且禁止夜间运输。 | / | 已落实 | / |
| 1 | 配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 已落实,(1)本工程布设弃渣场2个,位于**B、C段,处理**乡村浔江右岸**段治理工程弃渣,****至保安段治理工程弃渣全部运至大塘头村段G321国道以东的**小区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平整综合利用,**思礼洲及禤洲岛段弃渣较少,可就地平整,岛内平衡,所以**思礼洲及禤洲岛段不设弃渣场。 (2)施工生活垃圾采取收集和集中处理措施,工程施工营地设置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随意丢弃,不混入废弃土石方。 |
| 1 |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动植物重要生境的扰动。提前收集表土并单独堆存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 | 已严格落实表土剥离并单独堆存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覆绿,弃渣场完工后已进行清理并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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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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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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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前收集表土并单独堆存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区林草可恢复面积为20.085hm2,林草植被面积为19.91hm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9.13%(目标值 99%)。项目区植物措施实施效果总体良好,覆盖度较高,植被长势良好,防护效果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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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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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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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