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编外用工人力资源服务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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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编外用工人力**服务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需方: ****
供方: ****
供需双方于2025-06-04签订的《 示范区编外用工人力**服务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根据实际情况据实结算 进行部分变更,特定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变更内容
原合同条款:
1.劳务派遣: 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当月工资和各项保险费,甲方每月应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相关费用。甲方每月需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如当月发生服务即按整月收取服务费。残保金预计产生费用20-30元/人/月,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支付给乙方,并由乙方代缴给有关部门。 2.人员招聘及人员解聘: 甲方应在工作开展前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项目总金额50%的预付费用作为项目工作启动资金。如项目支付超过预付费用,需根据工作情况出具服务报价单,向甲方再次申请费用。若甲方不认可服务结算单,应自收到服务结算单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联系,否则视为确认服务结算单。乙方根据确认的服务结算单费用及时开具发票,甲方需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结算单支付费用。
现调整为:
本次支付编外教师劳务派遣服务费:2025年9-11月费用21000元。
二、补充事宜
本协议与原合同内容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供需双方承诺均已知晓合同内容以及本次补充协议内容,并承诺为此承各自的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三、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 2026-05-07 **** 2026-05-07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16
合同公告
示范区编外用工人力资源服务
当前信息
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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