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房屋安全鉴定自治区以奖代补资金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函〔2022〕901号)、《****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房屋安全鉴定自治区以奖代补资金补助工作方案(2025年修订)的通知》(桂建村镇〔2026〕3号)文件精神,结合**区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工作实际,现就辖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以奖代补资金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二、补助对象与房屋条件
1. 补助对象。**区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个人、个体工商户、村集体);纯自住、无经营行为自建房不在补助范围。
2. 经营认定。****商铺、餐馆、民宿、出租旅馆、加工厂、仓储、小卖部等经营性活动。
3. 鉴定时限要求。房屋安全鉴定完成并出具正式报告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2025年11月5日,超出该时段不予补助。
4. 鉴定合规要求。一是鉴定机构、检测报告符合《桂建发〔2022〕8号》规范及国家现行房屋安全鉴定技术标准;二是房屋已录入**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系统标注存在安全隐患。
三、自治区统一奖补标准(按单栋实测建筑面积一次性补助)
1. 房屋建筑面积≤300㎡:1300元/栋
2. 300㎡<建筑面积≤450㎡:1600元/栋
3. 建筑面积>450㎡:1800元/栋
备注:仅补助房屋安全鉴定服务费,房屋加固、维修、拆除、重建费用不在本次奖补范畴。
四、申报全套材料
1. 《房屋安全鉴定以奖代补资金申请书》(附件下载,个人签字按手印,单位加盖公章);
2. 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服务合同复印件;
3. 鉴定费用缴费凭证(任选其一:增值税发票、机构盖章收据、银行转账回单、微信/支付宝完整支付截图);
4. 完整、合规、带CMA资质章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原件复印件;
5. 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 银行卡复印****银行卡,****银行****银行账户是正常使用状态)。
五、申报时间、受理渠道
1.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6月25日;
2. 报送地点:****政府、****服务中心办公室;
3. 办理流程:
①产权人备齐材料提交乡镇/街道;
②乡镇、街道现场核验台账、材料真实性,初审汇总;
③****住建局复核;
④复核通过统一公示,无异议后****银行账户。
六、不予补助情形
1. 房屋仅自住、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
2. 鉴定机构无资质、报告不符合规范、鉴定时间不在规定区间;
3. 银行卡户名与产权人、管理人员等申请人不一致、材料缺失、重复申报同一栋房屋;
4. 已申领同类房屋安全鉴定财政补助,存在重复享受补贴;
5. 提供虚假合同、缴费凭证、鉴定报告等材料骗取补助。
七、纪律与监督
1. 以奖代补资金专款专用,全程台账留存、公示备查;
2. 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申领补助的,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补助资金,****机关处理;
3. 咨询渠道:
****住建局村镇建设股,咨询电话:****080。
各****服务中心办公室,**街道办:****752,**街道办:****403,**街道办:****511,莲塘镇:****805,**镇:****260,桂岭镇:****370,里松镇:****754,南乡镇:****423,仁义镇:****059,信都镇:****261,铺门镇:****035,贺街镇:****129,步头镇:****023,灵峰镇:****800,开山镇:****953,黄洞:****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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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